一、单位基本情况
郴州市地方海事局(加挂郴州市航务管理局、郴州市船舶检验局)成立于2005年,为市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副处级行政类事业单位。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参公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11名,实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5人。
二、 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市设资兴、永兴、苏仙、桂阳、汝城、安仁、嘉禾、北湖8个县市区地方海事处(县级海事机构实行属地管理),1个市级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中心和8个县市区监控分中心。辖区内有耒水、舂陵水、永乐水和武水四大水系,通航里程663公里,渡口码头113处,其中东江湖水域面积160平方公里,蓄水量81.2亿立方米,相当于洞庭湖的一半,是全市水上安全监督和运输管理的重点。全市共有营运船舶968艘(其中客船425艘,渡船99艘,总客位13920,货船251艘,总载重46000吨,工程船、采砂船112艘,其他船舶81艘),总功率42050千瓦,45011总吨,持证船员1130人,水运企业7家,船厂2家,2014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80万吨,旅客吞吐量165万人次。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省、市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全市水路交通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水上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航道、航标、港口、码头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水路交通建设、航道养护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拨付及使用监督。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负责全市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的碍航性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设置和维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管理沉船沉物打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四)、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负责辖区内船员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船员考试发证工作以及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
(五)、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航道行政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承担港口、码头、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管理范围内船舶登记、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审批,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水路战备军事运输和防汛抢险工作。
(六)、指导水路交通科技工作和水路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及应用。负责水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规费征收、上缴和票据管理。
三、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225.1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是217.1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是8万元)。
2016年单位预算支出是22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支出为16.69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8.09万元,3、交通运输支出是190.31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为10.02万元;项目支出为83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全年开支9.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2.3万元,减少率为20%。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