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2] 66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上报2012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
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满足企业“一套表”、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2012年年报和2013年定报的需要,经研究定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进行更新维护。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握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要求,在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根据2012年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的变更情况,对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调整和上报,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完整、反映实际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2011年度已认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基础上,根据撤乡并镇后的区划调整情况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调整城乡属性代码。在更新维护的过程中,对城乡划分中的一些重要概念要理解清楚,严格执行;对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和特殊区域等,要认真按照省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手册》的有关细则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统计局更新维护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时务必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的要求,认真核实,准确填写“来源去向”的内容(“来源去向”不得出现“000000000000”和“999999999999”的代码),并继续填报备注项代码和园区管理项代码。
三、严格按时上报。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变更维护工作,统一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的网络平台(网址:http://10.6.144.13)上操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省统计局系统开放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11月10日,各县市区统计局上报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11月5日。上报代码的同时请提交本县市区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变更维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年度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调整更新情况和原因、2011年度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实际调整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和处理方法等需要说明的情况。上报格式为Word版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李梦临;联系电话:2368260;
电子邮箱:cztjzh@163.com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统计 区划代码 城乡划分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