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及《关于郴州市交通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26号),郴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全市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实施机动车报废车报废政策、标准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七)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八)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正处级、行政机关)和交通战备办(正科级、行政机关)。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既包括局机关及交通战备办基本运行经费,还包括公路水路抽样调查、安全应急救援、春运工作、行政执法、黄标车淘汰工作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86.7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86.78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86.78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84万元,医疗卫生1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万元,交通运输239.57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86.7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91.78万元,是指为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本年项目支出有公路水路运输抽样调查、安全应急救援、春运工作以及行政执法、黄标车淘汰工作等。
1、公路水路抽样调查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抽样调查工作,取得准确的样本数据,科学推算全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业务工作等支出。
2、安全应急救援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道路水路及城区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应急管理等专项支出。
3、春运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春运期间的检查、安全排查等支出。
4、交通战备办1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战备办的基本运行经费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训练费、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费等。
5 、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专项费用。
6、黄标车淘汰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专项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5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6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和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 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的要求,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一样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