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代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苏仙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内容为负责监督检查苏仙区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根据授权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年检,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苏仙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9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直属事业单位:
1.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执法监察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2.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部门预算实有人员46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10人。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为38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3.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为381.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81.16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80.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3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9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按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16年郴州市环保局苏仙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暂无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减少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不变,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减少1.6万元。
郴州市环保局苏仙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xlsx
郴州市环保局苏仙分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