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等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为184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6.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846.4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710.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为1846.41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01.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3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51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73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郴州市环保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暂无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与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75.75万元同比下降17%,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20%,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