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1〕57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水平,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改革作为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减少公务现金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公务卡支出比例
从2012年起,将公务卡改革工作列为政府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8〕9号)、《郴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郴财库〔2009〕353号)、《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案》(郴财库〔2009〕35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内部财务监管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卡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从2011年11月起全面铺开,各单位2011年11-12月公务卡消费支出与国库授权支付支出的比例要达到1:4,以后各年度公务卡支出比例应当逐步提高。
三、进一步明确公务卡结算范围
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适用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从2011年11月1日起,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类、货物类商品以及纳入以下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籍资料等支出。
(二)交通费:指单位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支付的飞机票、三星级以上宾馆住宿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五)培训费:指单位各类培训支出。
(六)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公务接待支出。
对于以上市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单位财务部门应拒绝持卡人的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四、进一步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
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等规定,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二)颁发给个人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四)对拥军优属、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
(五)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六)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七)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八)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九)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零星商品和劳务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市本级预算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须经市财政局批准。
五、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与配合
公务卡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协作,确保公务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执行和规范发卡银行的准入条件,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二)监察、审计部门:监督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负责对公务卡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查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三)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银联公司等单位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银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四)预算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办法;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相关对账和账务处理工作;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公务卡改革监管措施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公务卡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适时对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限期整改,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部门要对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务卡支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可先通过信息平台发出短信提醒、警示,并限期整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暂停办理该单位的现金支出业务、暂停审批该单位的授权支付计划。各级预算单位要以推进公务卡改革为契机,健全内控机制,防范支付风险,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