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七)承担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一)参与全市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
(十四)承担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部门核定编制数46名,其中机关人员编制43,工勤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54人(其中在编人员43人,聘用人员1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住建局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城乡社区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5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5.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15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低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155.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02.3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53万元,包括: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350万元,工程建设管理专项90万元;一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83万元;城乡社区行政运营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其他项目支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