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招投标中心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中心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
(五)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对评委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负责对各类预选库的管理。
(七)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负责对投标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
(八)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审批、备案。负责对招标组织形式申请的核准。否决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定标结果。
(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
(十)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部门核定编制数4名;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4人,无离退休人员。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招投标办公室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33.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33.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3.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3.12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