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批复》(湘编办〔2009〕95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09〕22号),设立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和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一、 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郴州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四)负责郴州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鉴定工作;参与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签发公路工程参建设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协助省交通质量安全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及质量行为,组织工程监理、造价、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工作。
(六)负责郴州境内在建国省道干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听安全街道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报告。
(七)承办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及工程变更、材料调差,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69.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69.98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386.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8万元、公务支出41.15万元。
2、项目支出28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70万元、非税项目支出1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按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69.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86.98万元,系保障我处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83万元,是我处为完成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费90万元、专项检测设备购置维护费20万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运行费20万元,执法人员装备配置费20万元,执法工作经费13万元,专家咨询费10万元,交通建设质量安全智能系统建设1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