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积累地情资料。
(三)在市委、市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郴州市志》。
(四)承担《郴州年鉴》的编纂、出版、发行任务。
(五)负责归口指导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发行、利用工作,负责县(市、区)志、部门专业志、乡镇志、企事业单位志的审稿、定稿、验收及批准出版工作。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组织对全市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修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
(八)收集、整理旧志。
(九)编辑地情丛书,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十)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十一)依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规,对全市志书编纂工作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十二)加强上下联系和对外交流,及时向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反映我市修志情况。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本办设3个科:秘书科、方志编审科、年鉴编纂科。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修志、年鉴、乡镇简志项目等专项经费。
1、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6.7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06.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万元。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1.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65.81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9.9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湖南乡镇简志》编纂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简志的培训和日常开支。
②《郴州年鉴》编印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郴州年鉴的印刷和市直单位稿酬的发放。
③《郴州市志》编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市志的印刷、聘请人员工资以及日常开支。
④《郴州民俗》编纂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郴州民俗的印刷和日常开支。
四、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6万元。减少的原因:办公室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建好公车管理台账,有效控制了运行维护费用开支;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厉行节约,减少所有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五、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29.9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65.2万元。其中:《郴州年鉴》彩版合作30万元、年鉴印刷出版14万元、公车运行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燃料费)12.6万元、电脑以及办公用品购置5.6万元、会议费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万元。
附件:2016年郴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