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郴州市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调控,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管控作用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进“两城”建设的关键之年。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差别化管理,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推动“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抑通胀”等宏观调控要求,将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主动服务与严格管理有机结合,妥善处理稳定经济增长速度与抑制通胀的关系,科学运用土地利用计划管控手段,把握好计划调控的力度和节奏,增强调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盘活存量土地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的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是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要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和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和中小套型的限价普通商品房用地,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用地;二是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低于市下达各地用地计划总量的3%-5%;三是保障基础设施、抗灾救灾、水利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用地的需求;四是优先安排市、县两级明确重点发展的半小时经济圈、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用地需求。五是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三、严守闸门,强化建设用地预审管理职责
(一)预审介入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对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各地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组织进行土地预审工作;对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各地应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组织进行土地预审工作;对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各地应在建设项目备案后组织进行土地预审工作。
(二)预审权限。凡属县市批准立项、在下达各地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的圈内单个建设项目,其土地预审工作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圈内批次储备地、统征地等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预审。
(三)预审时限。预审报告的有效期为2年。预审报告中应注明预审报告的有效期,超过预审有效期限的应重新组织预审。
(四)预审要求。在用地预审工作中,各地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作用,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选址,合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要认真审查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要严格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审核,严格核减多占、圈占的土地,杜绝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贯彻落实到位。
四、严格监管,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到位
各地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计划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批地和用地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一是做好清理工作。对近年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土地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可依法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调整使用。二是做好计划安排统计登记工作。各地要规范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执行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工作台账管理范畴。严格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做到“日清月结”。三是做好计划执行考核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年将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网络直报制度,各地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要将本月的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数据统计到下个月上报)。
五、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补充耕地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制度,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1.2011年郴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表
2.2011年郴州市补充耕地计划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郴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表
单位:公顷
单 位 |
城 镇 村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
备 注 |
|||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
农 用 地 |
||||
|
保障性住房 及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 |
|
耕 地 |
||
全市 合计 |
490 |
160 |
330 |
140 |
1.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用地计划,由国土资源部掌握,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
2.省以下“圈外”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未下达到市,由省国土资源厅掌握,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使用。 |
市本级 |
220 |
38 |
162 |
68 |
|
北湖区 |
35 |
15 |
25 |
10 |
|
苏仙区 |
35 |
15 |
25 |
10 |
|
资兴市 |
29 |
15 |
19 |
7 |
|
桂阳县 |
26 |
14 |
14 |
6 |
|
永兴县 |
25 |
10 |
14 |
5 |
|
宜章县 |
23 |
10 |
12 |
6 |
|
嘉禾县 |
18 |
8 |
10 |
5 |
|
临武县 |
16 |
7 |
10 |
5 |
|
汝城县 |
22 |
12 |
12 |
7 |
|
桂东县 |
18 |
8 |
13 |
6 |
|
安仁县 |
23 |
8 |
14 |
5 |
附件2
2011年补充耕地计划表
单 位 |
面 积(公顷) |
|
县 级 |
市 级 |
|
北湖区 |
46 |
|
苏仙区 |
46 |
|
资兴市 |
66.67 |
48.7 |
桂阳县 |
40 |
80 |
永兴县 |
50 |
40 |
宜章县 |
66.67 |
100 |
嘉禾县 |
66.67 |
60 |
临武县 |
83 |
50 |
汝城县 |
66.67 |
|
桂东县 |
66.67 |
|
安仁县 |
50 |
60 |
合 计 |
648.35 |
4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