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是1995年成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管理。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业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4、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国有资产。
5、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经费管理。
6、筹集和管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工作经费、市政府办公大楼和市政府东湾院、中山院运行保障经费。
7、统一管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含原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原市民宗局、原市金融办)、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市政府机关老干办的财务。
8、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领导、离退休老同志车辆购置、管理和服务。
9、负责在职市政府领导的生活服务管理和市政府交办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基建工作和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市政府东湾院、中山院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市政府机关事务处、老干办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医务室。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设4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协助处长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和处理处机关的日常事务;负责处机关的文电、档案、会务工作和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执行督办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采购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主持召开的会务服务工作等。
2、财物管理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政府机关院内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财务管理和处机关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协助处长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财务管理,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等。
3、车管科。负责市政府机关车辆行业管理,抓好交通安全;负责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市政府、市政府办领导及各类公务用车的调配、安排;负责车辆年检、年审和考核工作等。
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5、其他事项。
(1)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服务;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负责市政府大院办公、公共场所和处机关宿舍各种水电设施、动力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等。
(2)机关医务室。负责市政府大院的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和市政府(正厅级)、市政府办(正处级)、处属服务中心(正科级)、医务所(正科级)等5家单位。本部门核定编制数167名,其中全额编制148名,自收自支编制19名。实有人数317人,其中:在职人员193人(含临时聘用人员30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117人。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市政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办公区运维管理等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681.9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661.6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25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68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86万元。金融支出65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3681.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47.69万元,是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00.96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79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80.94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34.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市政府办公区运维管理专项666.2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办公大楼、礼堂、常务会议室及市政府东湾院、中山院办公区运行所需的物业管理、设备维保、水电消耗、基础设施维修等方面支出;
(2)市政府工作专项45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重大活动、市政府对外接待开支及市政府领导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慰问活动等方面支出;
(3)市级离退休老干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离退休老干医疗保健、用车服务、开展各项活动等方面支出;
(4)市政府聘用人员及自收自支人员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需要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5)市政府办(含各业务科室)工作专项309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筹备各项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各单位请示事项、市政府应急宣传、应急演练、应急处理平台维护及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市政府办领导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方面支出;
(6)市政府经济研究工作专项6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文稿起草,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起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等方面支出;
(7)市政府金融工作专项77万元,主要用于联系驻郴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郴银行业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联系上级证券监管部门驻郴证券、期货营业部和境内外上市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开支;
(8)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专项322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等方面开支;
(9)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工作专项1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对外联络等方面支出。
四、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5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30万元),公务接待费236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550.3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增加46.64万元,增长8.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增加并入市政府办的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原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三个单位“三公”经费开支。
五、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380.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325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1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18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6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14万元、涉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25万元。
2016年郴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表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