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矿业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可供性分析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录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基本原则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三、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规划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采总量与方向调控
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四、探索新机制,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第六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护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五、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七、树立规划意识、确保规划实施
表
表1 湖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表2 湖南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昨用现状表
表3 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表
表4 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表5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表6 湖南省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表7 湖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规划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结合湖南省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编制《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本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年,2005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目标年。规划适用本省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未来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省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全省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编制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第一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矿业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湖南地处祖国大陆的中南部,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全省国土总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2%。1999年全省总人口为653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5.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个百分点。2000年GDP为3692亿元,“九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9.7%,比全国年均增长速度高出1.4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5620元。
湖南省自然资源丰富,素有“鱼米之乡”、“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之乡”和“旅游胜地”之美誉。以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加工为对象的冶金、化工、建材业已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1999年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19.4%,占社会总产出的10.4%。矿业采选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8%。
湖南省已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矿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2000年全省10种有色金属产量达82.42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0.96%,其中铅、锌、锑、铋、硬质合金产量分别为26.01、45.53、4.68、0.0523、0.2835万吨,分别占全国产量的25.17%、23.67%、43.9%、61.2%、40%。湖南锰业发达,其产品生产能力与生产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在全国占有绝对优势。镉、铟等分散元素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以上。煤产量在南方省份位居前列,占全国2.52%。水泥产量为2273.9万吨,位居全国第8位,平板玻璃产量为750万标准重量箱,位于全国第5位。重晶石、萤石、石墨、高岭土、石膏等非金属矿产原料的产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1999年全省主要矿产品及相关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7195.15万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9.47%,其中出口总额为63573.26万美元,占全省的49.67%。
矿业的发展,促进了全省城镇化的进程,形成了娄底、郴州、衡阳、株洲等一批市级和桂阳、常宁、冷水江、花垣、临武、涟源、新化、平江、沅陵、桃江等一批县级以矿产资源为支撑的矿业城镇,矿业带动了全省运输业的发展,与矿业相关的运输业产值约32亿元。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湖南省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优势矿产多且分布相对集中,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1)矿产资源种类丰富,优势矿产突出
截止1999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20种(计亚种141种),占全国已发现矿产种类的70.18%。在已探明储量的矿种中,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57种(含亚种),居前5位的有34种(含亚种),其中钨、铋、萤石、石墨、海泡石、石榴子石、玻璃用白云岩、陶粒页岩等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占全国首位,石煤、锰、钒、锑、铷、重晶石、玻璃用砂岩等7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2位。具有国际优势的矿产有:钨、铋、锑、萤石、隐晶质石墨、重晶石等,在国内具有优势或潜在优势的矿种有锰、锡、铅、锌、铌、钽、水泥灰岩、石膏、高岭土、芒硝,煤炭在南方地区具有比较优势。
(2)矿床分布呈明显的区域性和相对集中性
钨、锡、钼、铋、铅、锌、石墨主要集中在郴州、衡阳地区;锑主要分布在娄底、益阳地区,锰主要分布在永州、湘西自治州、怀化和湘潭地区;金、银主要集中在衡阳、怀化、岳阳和郴州地区;煤主要分布在娄底、邵阳、郴州地区;盐、石膏和钙芒硝主要分布在衡阳、常德地区。
(3)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大型、特大型矿床相对较多,金属矿共伴生矿多,贫矿多,难选冶矿多。
按矿区计,全省探明储量的矿产地1196处,其中特大型矿6个,大型87个,中型205个,小型898处;品位大于30%的锰矿仅为总储量的30%左右,含硫大于35%的富硫铁仅占12.7%,铅+锌品位大于5%的矿仅占36%;铁、磷等矿产资源量大、质差,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难以利用;87.2%以上的有色金属矿区含有2种以上的有益共伴生组分,含10种以上的共伴生组分占4.7%。共伴生组分的综合利用价值高。
(4)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大
铅、锌、钨、铋、钼、磷的预测资源量为其资源储量的2倍以上,煤、铁、银、萤石的预测资源量为其资源储量的3倍以上,金、锑、重晶石、岩盐、各类石灰岩、高岭土等的预测资源量是其资源储量的5倍以上。
2.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已完成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区域化探测量和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工作,基本完成了全省的航空磁测。已完成1:20万重力测量18个图幅,约占省域面积的58%,1:5万区域地质调查187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 20个县(市)1:5万—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在6个重要城市区内开展了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在重要成矿区带内开展了1:5万化探、1:5万放射性水文区域调查和地面伽玛测量。
(2)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
已探明83种(计亚种101种)矿产的储量,列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有68种。共发现各类矿产地6000余处,列入储量平衡表上的1196处矿产地中,达到精查(勘探)程度的有451处,占37.7%;详查和普查(含普查以下)的矿产地745处,占62.3%。全省仍有大量具有潜力的矿点(矿化点)需提高其勘查程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至2001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77种(含亚种)矿产,矿山总数达8875个。按矿山企业规模计,有大型矿山企业14个,中型72个,小型8789个。矿山企业从事采选业人数46.14万人,年产矿石2.41亿吨。按所有制性质计,矿山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66家,集体企业3501家,公司制企业88家,私营企业4994家,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14家。1999年,全省矿山企业采选业产值达217.36亿元(位居全国前十名之列),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8%,矿业开发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1)能源矿产
建立了以涟邵、资兴、白沙3个矿务局和煤炭坝、辰溪、谭家山、群力煤矿为主体的煤炭工业基地。利用的矿种有煤、石煤、铀、地热,其中以煤炭开发利用为主。2001年全省共有煤炭矿山2269个,其中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23个,小型矿山2244个。从事采煤业人数为19.45万人,产煤2944.33万吨。煤的自给程度在70%以上。石煤产量为86.07万吨,多为小型矿山,共74个。铀矿仅1个国有矿山在开采。宁乡、汝城等县利用地热资源,建立了旅游区、渡假村、疗养院。
(2)黑色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华菱集团公司、桃江锰矿、湖南冶金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铁、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产加工基地。现有小型铁矿山100个,中型2个,2001年产铁矿石151.66万吨;大型锰矿山1个,中型4个,小型119个,年产锰矿石119.42万吨。小型钒矿山8个,年产钒矿石18.5万吨。
(3)有色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黄沙坪、水口山、宝山、李梅等铅锌矿和株洲冶炼厂、水口山矿务局、三立集团为主体的铅锌采选冶工业基地,以锡矿山矿务局、桃江板溪锑矿和益阳冶炼厂为主体的锑生产与加工基地,以柿竹园、瑶岗仙、川口等钨矿和株洲硬质合金厂为主体的钨生产与加工基地。以钨、锑、铅、锌、铜、锡等矿的开发为主。2001年有色金属矿山共计280个,其中大型4个,中型16个,小型260个。矿山企业从业人数为4.1万人,年产矿石1344.23万吨。现有铅锌矿山163个,钨矿山25个,锡矿山39个,锑矿山23个。主要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利用率为60%—70%,综合回收率在40%上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贵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辰州矿业公司、黄金洞金矿、高家坳金矿、龙王山金矿为主体的黄金生产和加工基地。全省共有133个金矿山。2000年产金4.14吨,占全国的2.9%。全省没有独立的银矿,主要是在有色矿的冶炼过程中综合回收银,1999年产白银317.31吨,占全国白银总产量的25.44%,属白银加工生产大省。
(5)稀有、稀土和分散元素矿产
从事稀有、稀土矿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基地,主要有株洲硬质合金厂、桃江稀土金属冶炼厂、益阳鸿运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和湘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所等。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全省有11个铌、钽小型矿山,年产矿石1万吨。稀有金属矿产铍和分散元素镉、铟、铊、锗、镓、硒、碲等,主要是在冶炼过程中综合回收,锂、锆、铷、铯等稀有金属矿产和磷钇矿、独居石等稀土矿产尚未开发利用。
(6)非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湘衡盐矿、湘澧盐矿为主体的盐生产和加工基地,以韶峰集团、雪峰集团、潇湘水泥集团、东江水泥厂为骨干的水泥生产基地,以及以岳阳磷肥厂、湖南磷化工总厂等为主体的化工生产基地。主要利用的矿种有水泥灰岩、玻璃砂岩、石墨、高岭土、石膏、大理石和花岗石等饰面建材、磷、硫、重晶石、岩盐、海泡石、萤石、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灰岩、耐火粘土等。共有非金属矿山5897个,其中大型矿山5个,中型矿山25个,小型矿山5867个。按矿种计,砖瓦粘土矿1912个,建筑石料及制灰用灰岩矿山1291个,建筑用砂968个,其它矿山1726个,年产矿石1.94亿吨。
(7)矿泉水
全省现有矿泉水生产厂家31个,年产矿泉水24.65万立方米。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至1999年底,矿山废渣累计堆存量达2.22亿吨,矿业废渣堆存量占工业废渣总量的86.8%。采煤排出的废渣占总堆存量的36.94%,湘中地区采煤排出的废渣达0.65亿吨。各类矿山共占地20.05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17万公顷。
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1999年,用于矿山企业废水、废气治理的总费用约1.4亿元。土地复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至1999年底,共复垦土地面积0.60万公顷,复垦率为14.4%,恢复植被0.28万公顷,还绿率为7.6%;在矿山环境保护、立法、调查、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典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都已起步,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勘投资不足,后备资源短缺
地勘投入减少,导致人才严重流失,探索性工作止步不前,致使导致煤、铁、锰、铜、铋、锑、锡、钼、砷等矿产资源储量增长速度低于消耗速度,主要矿山的资源面临枯竭,有色金属总公司的13家骨干矿山有7家因资源枯竭而相继关闭。一些驰名的大中型矿山,按目前的储量消耗速度最多只能维持6—8年,一些矿业城镇将因资源枯竭而转型。
2.矿业结构不合理
一是矿山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小型矿山占全省矿山总数的99.03%;二是采、选、冶结构失调,采选能力小、深加工能力小、冶炼能力大;三是矿产品精深加工和高精尖产品率低,矿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不高,有色金属的深加工产品占总产品的10%;四是非金属矿产品开发相对滞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资源浪费严重
大部分国有矿山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低,资源利用率低。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仅占可综合利用矿山数的25%左右,已综合利用的矿种仅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约40%。
4.利用省外资源方式单一,资源供给的保证风险增大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获取省外或国外矿产资源的尚无一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大型矿业公司对矿产资源垄断的加剧,以贸易方式直接获取资源的难度和风险越来越大。
5.矿山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矿业活动已破坏土地及植被面积达1748.09平方公里,占省域面积的0.83%,局部出现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由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和泥石流,以及铅、镉、汞和砷等元素污染等次生地质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失,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使得土地复垦率及还绿率过低。如不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至2010年,因废渣堆存、废弃地以及水土流失等将使2518.58平方公里的土地受到破坏,占省域面积的1.19%。
6.矿产资源开发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矿政管理有待完善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缺乏宏观调控,钨、锡、锑等优势矿产过量开采;二是矿产资源勘查虽然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勘查队伍的多头管理使得地质资料相互封锁、重复立项、浪费投资;三是矿业权市场建设滞后,矿业资本市场不够发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融资渠道不畅,现有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四是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矿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五是地矿行政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市、县矿政管理专业技术力量不强,执法监督力度不足。
四、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可供性分析
1.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十五”计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要求:
(1)经济和人口的增长,要求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和保障程度。《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预测“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增长率年均为9%,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700亿元,人均GDP达8450元,人口控制在68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36%。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均资源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建材、冶金、化工等重化工业的发展和一般加工业对矿产资源的普遍需求,这就要求为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提供更多的矿物原料。预测至2005年,全省需煤4508万吨,铁矿石570万吨,锰矿石100万吨,铜精矿2.5万吨,磷155万吨。
(2)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求优化和提升矿业结构,构筑和巩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矿业。资源利用方向需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形成和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
(3)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建立以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和化工等各具特色的矿业发展布局。
(4)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所取得的成果,要求尽快转变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式,提升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节能降耗水平。
(5)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矿业格局。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利于钨、锡、锑、石墨、铅、锌、锰、陶瓷制品等全省优势矿产品及其制品出口,有利于在更宽、更广的范围利用省外、国外的石油、铜、铝、富铁矿、磷、钾盐等矿产资源,有利于稳定地吸引外资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开发全省的矿产资源,有利于推进赴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但对那些规模小、技术落后、成本高的矿业企业将造成较大的冲击。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包括矿产品贸易、利用外资勘查开发本省矿产资源和赴省外、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全方位对外开放的矿业格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6)改善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统筹矿产资源开发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矿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2.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分析
今后10年,矿产资源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为:完全依赖省外的有石油、天然气、钾盐等;部分自给的有煤、铅、钨、锌、金、铜、铝、锑、锰、铁、磷、硫等;能完全自给的有铀、银、锡、钼、铋、稀土、铌、钽、盐矿、砷、石膏、高岭土、重晶石、萤石、水泥灰岩、石墨、海泡石、耐火粘土和玻璃砂岩等。
矿业经济全球化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我省扩大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但由于国际矿产品市场受政治、经济、军事的影响而变化,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我省矿产资源的供应安全,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渠道。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加速推进全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集约高效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主题,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调整和优化矿业区域布局及矿业结构,巩固优势矿业在国内外的地位,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的供给能力;拓展地质工作领域,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更好地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使矿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逐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对内对外开放的矿业格局,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以现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要依托,作优、作强、作大优势矿种,构筑一批集探、采、选、冶、加工、贸易于一体的龙头矿业集团;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化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2005年目标
(1)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体运行。加强公益性调查评价,拓宽地质服务领域。
通过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更新一批地学基础图件,取得一批基础地质成果,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实现矿业产值的增长高于产量的增长,利税增长高于产值增长。对煤、钨、锡、锑、钼、稀土、重晶石、石墨、萤石等优势矿产以及低品位、暂难利用或利用率较低的资源进行保护性开采。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企业的比例得到提高,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6000家以内。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失调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优质矿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矿产的利用更趋洁净化。
(4)充分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进1—2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外资企业进入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力争2—3个跨国矿业集团进入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市场,扶持2—3个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矿山企业或公司到境外勘查、开发省内急需、短缺的矿产资源;建立短缺矿产资源保障供给体系;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与所占用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煤、铜、铅、锌、钨、锡、钼、锑、黄金、重晶石、高岭土、石膏、岩盐、石墨等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2—4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
(6)发挥和保持有色金属的传统优势和支柱作用,加大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打造一批集矿产品开发、深加工于一体的骨干企业,使矿业及相关产业的年总产值达1010亿元,其中采选业产值达260亿元。
(7)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重点矿区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25%以上,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1560亿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控制在本省下达的指标以内,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2亿吨以内,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废渣的处置率达到20%,综合利用率达到40%。土地复垦率提高到25%,还绿率达到1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40%。
(8)初步建立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矿政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2.2010年远景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充分利用国拔地勘资金基础上,地方地勘资金具有一定规模;引进外资投入地勘市场项目5—8个,开发项目6—8个。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步入法制、科学化轨道;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度开放的、具有良好的矿业经济外部环境和竞争力的“四效益”协调统一的新型矿业体系,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已趋完善;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省内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3)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利用外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达到较高水平,开辟4—5个省外、1—2个国外勘查开发基地,安全、稳定的矿产品供应体系基本形成。
(4)矿业布局和矿业结构更趋优化,有色金属产品生产向高附加值加工发展,矿产品贸易低进高出的局面基本形成,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成为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5)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率达50%以上,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三废”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基本原则
为实现规划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的前提下,做到:
1.坚持面向湖南实际
把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以我省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总揽地质矿产工作全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科学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
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使耗减的矿产储量适时得到补充和增加;实行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对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二次利用率。
3.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推进体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健全政策法规与规划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深化企业改革,培养矿业权市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系列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4.坚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积极利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在加强对省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省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建立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5.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使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6.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布局,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分工合作与联合发展相结合,提升矿山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特色矿业。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体运行。政府重点加强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总体部署
公益性地质工作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紧围绕提供基础信息、突出优势矿产和重要成矿区带的资源评价、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展开。
(1)在矿种上,优先安排金、银、铜、铅、锌、优质锰、铋、铌、钽、优质煤等矿产的调查评价;继续坚持钨、锡、锑、稀土、铀、重晶石、萤石等优势矿产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评价;开展地热、地下水及其它优质、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探寻金刚石、硼、油气等矿产资源。
(2)在地域上,加强在成矿条件优越的重要成矿区带和找矿潜力大、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评价,开展大型和超大型矿床成矿预测调查研究。加强重要经济区带的基础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工作。
2.主要任务与方向
今后10年,我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解决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重大的基础性地质问题、岩溶缺水地区、工农业生产的供水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包括: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区带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南岭中段,以锡、钨、铅锌、银、铁锰、稀有稀土等为主攻矿种,以骑田岭锡矿为突破口,开展资源评价;在湘西黔东南成矿远景区湖南段,开展以铅、锌、金、锑、优质锰为主攻矿种的资源潜力评价;开展湘中和湘东北成矿区的锑、金、铜、钴、铌钽和稀土等矿产以及涟邵煤田、郴耒煤田的能源矿产资源评价;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以及洞庭湖水患区和岩溶地区环境地质调查,全省重点县(市)灾害地质调查与预测,以及开展多目标地球化学填图,重要城市和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力争提交资源量铅+锌500万吨,锡160万吨,金200吨,铜5—10万吨,铌+钽3000吨,锑10万吨,铋10万吨,优质锰7000万吨,煤1.6亿吨。
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重要经济区带内的水工环地质调查与评价,农业地质调查,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新规划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对地方经济具有战略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以及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与地质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在省外及国外投资勘查矿产资源方面有较大突破。
1.在矿种上,鼓励对金、银、铜、铅、锌、钴、铌钽、优质锰、地下水、地热、矿泉水、优质煤、油、气以及其它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好的矿产勘查。
2.在地域上,鼓励矿山企业和社会出资在老矿山如黄沙坪铅锌矿、宝山铜矿、柿竹园钨多金属矿、水口山康家湾铅锌矿、锡矿山锑矿和湘西金矿等老矿区开展深部、周边的找矿工作。鼓励在经济欠发达且具有资源潜力的湘西北、湘西南地区进行适合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在勘查程度较低、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3.限制在下列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重要工业区、城镇以及市政工程附近,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河流、重要水库和重要水源地的主要集雨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附近,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4.禁止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风景名胜一级保护区内、地质公园一级保护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外商在军事禁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三、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规划区
“十五”期间全省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的主攻矿种是铅、锌、锡、金、铜、铋、优质锰、铌、钽、锑、优质煤以及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非金属矿,如优质高岭土、海泡石、石膏、饰面建材等。
重点规划地区见表3、表4。
1.能源矿产重点规划区
煤炭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有:冷水江—涟源,斗笠山—桥头河,郴耒煤田,黄丰桥—兰村,宁乡煤炭坝—衡龙桥。油气资源重点工作区有:涟源凹陷,邵阳凹陷,洞庭凹陷沅江段。铀资源重点工作区有:诸广山—九峰,九嶷山—都庞岭。地热资源重点工作区有:株洲湾塘—马家河。
2.金属矿产重点规划区
调查评价区:龙山—保靖铅锌矿,沅陵唐浒坪及外围金铜矿,沅陵—辰溪铅锌硫铁磷矿,怀化—通道金铜钴矿,涟源—邵阳金锑矿区,浏阳—平江金铜钴稀土铌钽多金属矿,湘东金铅锌多金属矿,祁东—衡东铅锌铜银多金属矿,醴陵市雁翎寺—团山背金铜矿,阳明山—大义山锡铅锌铌钽矿,茶陵—桂东锡铅锌银铌钽矿,九嶷山—都庞岭钨锡铋金银,千里山—骑田岭锡铋铅锌矿,永州东湘桥锰矿,诸广山—九峰铅锌锡钼矿,宜章莽山锡稀土矿。
勘查区:溆浦百牛坳金矿,锡矿山及其外围锑矿,宝山—黄沙坪铅锌铜矿,常宁水口山—康家湾铅锌等。
3.非金属矿产重点规划区
古丈—吉首磷矿调查评价区,张家界教子垭砷矿勘查区,沅陵北溶重晶石矿勘查区,石门磺厂非金属矿勘查区,宁乡道林—韶山银田寺海泡石矿调查评价区。
4.水工环地质及农业地质调查重点规划区
长江中游湖南段(洞庭湖)主要水患区环境地质评价,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区(湘西、湘中、湘南地区),湘江流域、京广线、京珠高速沿线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洞庭湖区、长沙—株洲—湘潭地区多目标地球化学填图。
地热及矿泉水重要勘查区为宁乡灰汤外围高热水区,平江富CO2碳酸矿泉水。
5.基础地质调查重点规划区
(1)1:25万区域
长沙市幅、益阳市幅、郴州市幅、道县幅、衡阳市幅、株洲市幅。
(2)1:5万区域
泮春幅、官渡幅、樟树脚幅、草市幅。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采总量与方向调控
1.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及市场效益好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1)能源矿产
鼓励开发和利用环保型能源。通过“关井压产”,调整煤炭生产结构,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禁止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在不能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时生产能力的扩大。根据市场需求,调控煤炭生产总量。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洁净煤及煤加工技术,鼓励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限制开采石煤,“十五”末期,石煤年产量控制在160万吨以内。放射性矿产的开发由国家统一组织。
(2)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铅、锌、铜、金、铌、钽等矿产资源,提高铅、锌、铜资源的自给率。控制钨、锡、锑、稀土开采总量,“十五”末期,钨、锡和锑的精矿年产量分别控制在0.65—0.7万吨、0.35—0.40万吨、2.00—3.00万吨。大力发展铅、锌、锰、钨、锑的精深加工。
(3)非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非金属矿产,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环保、节能、农用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大力开发以非金属矿产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等出口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到2005年,重晶石和萤石的生产量分别控制在20万吨和15万吨以内。
2.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1)立足省内
继续保持有色金属开发利用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充分利用省内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其它优势矿产,加强对铁、磷、锰、铅、锌等低品位、难选冶、资源量大的矿产的开发利用研究。
(2)面向省外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我省矿业人才、技术、加工及区位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宽矿产资源供应渠道;加强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商的技术、资金来我省投资优势矿产的深度加工,特别鼓励加强对贫矿和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以资本注入的方式,建立跨地区、跨国界的集探、采、选、冶、贸于一体的大型铅锌业集团、钨业集团、锑业集团、锰业集团,建立稳定、安全的跨地区、跨国供应体系,铅、锌资源主要着眼于西部开发区,富铁矿、铬铁矿、铜、钾盐等省内国内急缺的矿产应着眼于资源条件优越、投资环境好、与我国关系友善的发展中国家。
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设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区域和规划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是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合理保护的重要手段。
1.矿业经济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和集中程度以及开发利用的产业基础,将全省划分成五个矿业经济区。
(1)湘东北区
包括长沙、岳阳、湘潭、株洲四市。本区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技术、人才优势明显;冶金、化工、陶瓷、玻璃、洗选煤等矿产品加工业基础雄厚。区内锰、金、铌、钽、磷、海泡石在省内具有优势或比较优势,是开发利用的重点矿种。发展方向为技术密集型的矿产品加工业,努力将其建设成国家级陶瓷、有色金属加工基地。
(2)湘中区
包括娄底、邵阳两市。本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煤、锑、石膏、水泥灰岩是本区的优势矿产,锰、金在省内具有比较优势。发展方向是:依托优势矿产资源,适度发展采煤业,大力发展洗选煤、煤化工、锑矿产品精深加工、优质水泥;通过省内外矿产资源调节,做强做优钢铁工业。
(3)湘北区
该区包括常德、益阳二市。区内非金属矿产极为丰富,分布高度集中。砷、岩盐、芒硝、玻璃石英砂岩、石膏、膨润土、海泡石为区内的优势矿产。发展方向是:依托非金属矿产资源,发展以水泥、玻璃、高强石膏为主的建材工业和盐化学工业,做好膨润土和海泡石应用方面的基础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
(4)湘南区
包括衡阳、郴州、永州三市,是湖南矿产资源最富集的地区。钨、锡、铋、钼、铅、金、银、稀有稀土、隐晶质石墨等矿产在全省占绝对优势,煤、岩盐、芒硝、硼、长石、高岭土、萤石在省内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展方向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深加工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多元化,使其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盐化工、建材和全国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品供应和加工基地。
(5)湘西区
该区包括怀化、张家界、湘西自治州。锰、锌、金、重晶石、磷是本区的优势矿产资源,水泥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也较丰富。本区要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大区内锰、锌、金的开发力度,把本区建设成为全省锰、锌、黄金、重晶石等矿产的生产与深加工基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区域
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征,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基础、内外部条件及资源潜力,确定澧县—石门水泥灰岩、石膏、玻璃用石英砂岩、膨润土、海泡石、岩盐、芒硝、砷集中分布区;平江万古—浏阳七宝山金、铜多金属、磷、海泡石集中分布区;花垣—凤凰茶田—新晃贡溪锰、锌、汞、重晶石集中分布区;沅陵官庄—黔阳—靖县平茶金集中分布带;桃江板溪—冷水江—邵阳煤、锑、水泥灰岩、石膏集中分布区;湘乡金石—湘潭鹤岭锰集中分布区,衡山—江柏堰—衡阳市茶山坳高岭土、钠长石、石膏、盐岩、芒硝集中分布区;祁阳黎家坪—东安水泥灰岩、溶剂灰岩集中分布区;常宁—郴州市—宜章煤、钨、锡、铋、钼、铜、铅、锌、隐晶质石墨集中分布区等为我省“十五”期间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区域。
3.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为使全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呈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全省主要矿产的开发进行规划分区,共划分77个规划区,其中鼓励开采区17个,限制开采区20个,禁止开采区40个(表5)。
在鼓励开采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应逐步规模化、集约化,资源的开发强度和深度需加大。在限采区内,要严格限制采矿权数量的设置,不得新建矿山,有计划地逐步关、停、并、转一些小型矿山,同时还要限制采矿权人的开采规模,控制开采总量。禁采区内的矿业活动除了不能开展新的矿业活动外,对已有的矿业生产应限期关停。
(1)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的矿种有锰、铜、铅、锌、金、银、铌、钽、岩盐、芒硝、石膏、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高岭土、陶瓷土、海泡石、膨润土。鼓励开采区有澧县合口—石门新关—临澧大浮山,花垣卡棚—民乐,沅陵张家冲—怀化岩冲,湘乡金石—湘潭鹤岭,平江万古—浏阳七宝山,会同陶金冲—靖县平茶,溆浦江溪垅—洞口江口,邵阳常乐,湘乡棋子桥—涟源梓禾山,衡山江柏堰—常宁水口山,茶陵邓阜仙—锡田,城步苏家冲—清源,祁阳黎家坪—东安白岌岭,江永铜山岭—道县后江桥,桂阳宝山—黄沙坪,资兴儿角塘—郴县铁石垅。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的矿种有煤、石煤、铁、钒、钨、锡、钼、铋、汞、锑、稀有、稀土、磷、砷、萤石、重晶石、隐晶质石墨。限制开采区有龙山洛塔—桑植麦地坪,石门东山峰—大清山,常德太阳山,岳阳新墙河,溆浦观音堂—安化渣梓溪,桃江板溪—冷水江,益阳泥江口—宁乡煤炭坝,湘阴望湘,平江南江桥—传梓园,浏阳文家市—醴陵大障,凤凰茶田,新晃贡溪,邵阳枫溪江—邵东牛马司,湘潭良田寺—杨家桥,衡南川口—攸县兰村,祁东对家冲—王家老屋,常宁双安—耒阳—永兴,炎陵黄上—石寮,宁远新开,嘉禾袁家—汝城砖头坳。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有壶瓶山、九大公山—澧水三源、东洞庭、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塔、西南洞庭、小溪、大围山、康龙、黄桑、云山、紫云山、舜皇山、阳明山、江口鸟洲、桃花洞、都庞岭、大远源口、九嶷山、八面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火岩溶洞群、张家界砂岩峰林、万佛山丹霞地貌、崀山丹霞地貌、飞天山丹霞—溶洞地质遗迹保护区;德夯、凤凰古城、波月洞、韶山、南岳、炎帝陵、苏仙风景名胜区;天门山、夹山、大云山、南华山、东台山、岣嵝峰、五盖山、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
禁止在长沙等12个主要大中城市周边开采砖瓦粘土矿。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通过优化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外部环境,实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内部整改及矿山企业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它的自我发展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骨干和龙头的矿业格局形成。鼓励以优势的大中型矿山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多矿种开发和加工的矿业集团,提升矿业的整体素质,实现产业升级。
1.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除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外,对新建矿山,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其所占用的储量规模相协调。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型矿山,通过联营、合作、改造等形式,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至2005年,煤炭矿山调减至1500个,使骨干煤炭企业与小型企业的比例达到1:1.8,建筑用砂矿山调减到400个,砖瓦粘土矿山调减到800个,建筑石料及制灰用灰岩矿山调减到850个。
2.产品结构调整
调整矿种利用结构,延长矿产品加工链,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十五”时期在重点开发利用铅、锌、锰、铌、钽等资源的同时,要加大海泡石、石膏、水泥灰岩、高岭土、膨润土等优势非金属矿和矿泉水、地热的开发力度,使之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依靠科学技术,重点发展铅、锌、钨、钼和硬质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兼顾发展锑、铋、稀土、钡盐、锰盐、元素砷等产品的精细化工和开发超细、高纯非金属产品、表面改性非金属产品,新材料非金属产品;调控煤、钨、锡、锑、稀土、萤石、重晶石及石墨的开采总量。
3.技术结构调整
引进新的理论和方法,加强对急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和支护技术的研究,推广锚喷支护技术工艺;发展洗选煤技术,提高洗选煤能力,推进煤资源的洁净利用。
开展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技术的开发与研究,以及矿山尾矿、废渣等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不断加强铅、锌、钨、钼、硬质合金、锑、锰、稀土、钡盐等生产和加工技术的创新;2003年前,淘汰土法炼铅、锌、汞、砷、锑等。通过扶强弃弱,实现冶金工业总体优化。
加快水泥、玻璃、石材等传统矿产品的技术结构的调整,压缩和淘汰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扶持和提升工艺先进和规模化生产的大型企业。2002年以前淘汰窑径小于2.5米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积极发展中高档卫生陶瓷、新型墙体材料和化学建材、减少陶瓷原料的出口。不断开拓非金属矿产的应用领域,积极推广海泡石长效肥、高强石膏粉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品在工农业中的应用。
4.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1)申请开发的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所占用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申请采矿者应当提交产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地质与矿产资源储量、资料条件。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储量。
(3)开发利用设计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4)开发利用效率条件。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设计指标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应有保护措施。
(5)开发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矿产资源。
(6)生态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防护措施,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水平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支持对低品位及难选冶的金、铁、磷、铅、锌、锰等矿产采选冶技术工艺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综合回收率;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集体和个体矿山“三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保证“三率”达标;到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1%—3%。
2.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含共伴生组分的矿床,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发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05年,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山综合利用率达到45%。
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绿色”矿业,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勘查阶段要查明矿区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建议;矿山可行性调查、设计和基建阶段要依法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采选活动,坚持“三废”达标排放,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安排示范工程,提高土地复垦率及还绿率。闭坑阶段要做好矿坑废水等的污染根治,并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综合治理。
3.加强制度创新,加大对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已闭坑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保护方案,在不能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的情况下,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限制改建、新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
(2)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设立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需与矿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分期缴纳不得低于治理费用的备用金,对按设计要求分期治理的采矿权人,收取治理备用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治理备用金本息分期返还给采矿权人。
(4)矿山企业须有专人监测矿山环境。
(5)以下地区应禁止开采: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规划区或国家重点工程所在地。
(6)以下地区应限制开采: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大力增加植被,阻止水土流失。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矿山企业关闭矿山,须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开发及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
四、探索新机制,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与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体制,引导矿山企业增加投入,政府积极支持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和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加强制度创新,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制度。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要坚持“开发者恢复、破坏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原则。
在区域上,湘西及湘西北地区以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为主,湘中注重岩溶塌陷和矿区采空区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湘东南地区以防治滑坡和泥石流、矿山尾矿和废渣堆积点产生的矿渣泥石流为主。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工程,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全省规划实施邵东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双峰县坳头山硫磺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衡阳县瓷泥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衡阳市川口钨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常宁县水口山铅锌矿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宁乡煤炭坝镇土地复垦与地面塌陷治理、浏阳七宝山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花垣县“三废”治理与土地复垦、锡矿山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以及黄沙坪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10项重点工程,规划复垦还绿面积8375公顷,其中复垦面积为1137公顷,还绿面积7238公顷,要求在重点工程实施范围区内,完善“三废”排放设施,实现“三废”无公害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做到“三废”达标排放,治理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等次生地质灾害。
第六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并接受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落实本规划中的有关规划指标,并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重要矿产开采的专项规划,市(州)、县(市)矿产资源规划要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组织修编。
建设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管理系统相衔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规划信息。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拓宽地质勘查投资渠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律和特点,以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政府与企业相结合、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矿业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专项资金,并通过国有矿山企业重组、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业权价款、财政拨款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具有找矿前景的短缺矿产勘查项目、到省外国外投资勘查省内短缺矿产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等。
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尽快出台《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湖南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用于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和寻找矿山接替资源。
建立集探、采、选、冶于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鼓励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矿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联合、承包、入投、控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鼓励建立跨地区、跨省份、跨国家的矿业开发集团。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建立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能达到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矿业权申请人应当事先查询项目是否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不得申报矿业权。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凡大矿小开、一证多井、乱采滥挖、资源利用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破坏、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杜绝越界采矿、无证采矿、以探代采等矿产开采行为。加强对煤、钨、锡、锑、重晶石、萤石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发的矿种的开采和营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矿产品准运证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选矿生产单位不得加工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出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产品。
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推进矿业权制度改革,理顺矿业权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矿业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编制《湖南省矿业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努力培养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行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公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五、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
完善与《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条例”、“办法”,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按照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离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督察队伍建设,提高地矿行政执法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地矿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严肃性的责任,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行为。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及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在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应给予奖励。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矿业的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使矿业走上“节约型”发展道路。大力促进矿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强化优势矿产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促进矿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具有开拓意识的人才。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七、树立规划意识,确保规划实施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使规划深入人心;将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省国土资源厅在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协调矿业发展与林业、水电、旅游、水资源等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