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其郴州卷烟厂计算机(含外围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及维修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卷烟厂计算机(含外围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及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3)供货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厂内
4)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3.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郴州卷烟厂计算机(含外围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及维修配件采购,本项目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频次以每次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
2)本厂目前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共 800 多台,分布在生产车间、办公区和第三产业公司。为保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需选择一家有相关技术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代维服务和定点提供相关配件。
4、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含配件)销售及维护;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原件(至少一个)。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交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出具资信证明单位盖公章。
6)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的供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验证资质材料
1)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012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原件(至少一个)。
6、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应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填写投标报名表。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0、其他事项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人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地 址:郴州市五里堆路16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话/传真:0735-21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