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年,2005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目标年。
本规划适用于永兴县所辖行政区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全县未来9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县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
永兴县地处湖南省东南部,位于东经112°43′~113°35′ ,北纬25°54′~26°29′,总面积1979.4平方公里,隶属郴州市。
本县地貌似蚕形,东部多山,西部以丘陵为主,中部丘陵及河谷平原间布,便江及永乐江横贯县境。
境内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秋光照充足,冬春光照不足。年平均气温17.50C,降水量1422毫米,日照1562小时,无霜期307天。
2001年底全县总人口63.6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46万人。县内主要为汉族,占总人口的99.95%。
境内水陆交通便利。京珠高速、107国道由北向南贯穿西部;S212省道通安仁、攸县,全县各乡镇通客运。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1997~2001年全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内生产总值由1996年13.89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8.2亿元,比1996年增长约81.6%,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32.5%、118.3%、97.7%。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由1996年度位居全市第9位跨入2001年全市前三位。
2001年全县矿山企业229个,矿业总产值3.3亿元,矿业税收占县财政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煤炭产业是本县的拳头产业,1998年挤入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行列。
矿业的发展带动了餐饮、运输等众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安置了近万人的就业,社会效益较好。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县内共发现矿产21种,其中8种已探明储量。煤是优势矿产,其它主要矿产有铅锌矿、铁矿、锰矿、黄铁矿、砷矿、硅石矿、高岭土、石膏矿、地下热水等,其资源特点如下:
煤:分无烟煤、烟煤。无烟煤分布于马田到柏林一带14个乡镇,井田25个,累计查明储量32483.3万吨。二叠系龙潭组地层中的煤层质优,属低硫、低灰优质无烟煤,其含硫量小于1%,灰份6~20%,挥发份2.7~8.1%。石炭系测水煤系中的无烟煤,煤层薄、煤质较差。烟煤主要分布于鲤鱼塘高坡到申明亭一带,产于侏罗系中,资源储量984万吨,为炼焦用煤。
铅锌矿:有三塘新生铅锌多金属矿、樟树乡泥鳅窝黄铁~铅锌矿,千冲乡坡坑铅铜矿、鲤鱼塘矮塘铺铅锌矿。泥鳅窝黄铁铅锌矿含硫14~24%,铅0.17~4%,锌0~16.5%。千冲乡坡坑村铅铜矿床,品位不均匀,铅0.4~25%,铅锌金属资源量2000吨。鲤鱼塘棉花垅至老罗仙一带的矮塘铺铅锌矿,局部含铅79.65%,一般0.64~0.965%,铜0.14~0.45%。三塘乡新生铅锌锡多金属矿,平均品位:Pb5.06%、Sn1.7%、Zn0.61%、As2.37%。
铁矿:有赤铁、菱铁、褐铁矿三种。赤铁矿分布于三塘乡竹溪坳,矿石品位全铁30~40%,硫0.2~0.6%,资源储量600万吨。菱铁矿分布较广,马田仙人岩菱铁矿有三层,平均厚度31.6米,平均品位全铁41.4%,资源量为157.9万吨。褐铁矿主要分布于塘门口毛坪、碧塘大铁山等地,大铁山褐铁矿的矿石品位全铁44.79%,含硫0.032%,含磷0.47%,探明资源储量69.9万吨。
锰矿:分布于马田镇高仓村和太和乡乌萝村碳酸锰矿,碳酸锰含量44.38~37.5%。分布于洋塘、油麻、塘门口等乡镇及樟树乡湖塘村、金龟镇清水村氧化锰矿,锰含量10~30%。
石膏矿:分布于碧塘到湘阴渡一带,其品位含结晶硫酸钙大于75%,探明资源储量83万吨。
砷矿:分布于三塘乡上青村斑状花岗岩与灰岩接触带中,矿石品位含砷0.52%。
高岭土矿:分布于七甲深洞,为石英斑岩风化型高岭土,品位较好,储量丰富。
硅石矿:分布于龙形市~鲤鱼塘镇以东大片的寒武系、花岗岩中的硅化脉、石英脉中。
地下热水:县内地下热水5处,即悦来乡温泉头、马田镇元家桥、基皮塘、高亭乡板梁、塘门口镇糠泉塘。温泉头水温达33~51℃,属中温热水,其它均属低温热水。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探现状
县内地质工作一直没有间断,特别是煤田地质工作。到2001年底,以煤勘三队为主,完成了全县大部分煤田地质勘探工作,提交了与煤有关的勘探报告31份,其中精查报告5份、详查报告14份、普查报告9份,补充勘探报告3份,基本查清了永兴的煤田地质特征,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省地质局区调队、408队、416队等对县内进行了铅锌矿、砷矿、铁矿、锰矿、石膏矿等普查工作;对部分石膏矿、砷矿进行了勘探工作,并求得部份储量。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为煤矿,其次是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用砂石矿、建筑用石灰岩矿及硅石矿。
2001年全县矿山企业194个,其中煤矿180个,非金属矿山14个。按矿山企业所有权性质划分,国有矿山6个、股份制及私营矿山188个。除马田煤矿属中型以外,其余矿山均为小型,从业人数17369人,实现矿业总产值25920万元,约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8%,税收1571万元。
采煤业是县内矿产开发的主业,2001年产煤量达203万吨,煤矿总产值21423.1万元,从业人员17149人。砖瓦用粘士矿开采量为52万立米,产值454万元,从业人员120人。建筑用砂开采量为112万立方米,产值400万元,从业人员100人。
目前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铅锌矿、高岭土矿、铁矿、锰矿、石膏矿及硅石矿、地下热水等。
二、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1、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采矿权年度审查、“三率”指标及综合利用情况年度考核、矿产资源开采执法监督等一系列矿产资源保护体系。
2、对县内铁、锰、石膏等规模不大,品位偏低,又难选冶矿产,在选冶技术未成熟之前未予开发,没有造成资源破坏和浪费。
第五节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到2001年底,全县所有矿山占用破坏土地230公顷。土地复垦和植被还绿率很低。
全县矿山企业2001年排放废气总量1050万立方米,处置量750万立方米,处置率约75%;尾矿废弃物年堆放量40万吨,累计堆放废石、废渣1250万吨。
相对而言,矿山生态环境较严重的是马田煤矿区、湘永煤矿区,次生地质灾害有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矿坑突水等几种,地面塌陷严重,造成大量民房开裂,甚至倒塌,部分钦用井水水源消失。
第六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煤矿结构不合理,矿山数量多、规模小,不利于技术改造与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浪费矿产资源。
二、矿管技术力量薄弱,不利于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对矿山生产进行技术指导。
三、地勘投入不足,除煤矿以外,其它矿产(如铅、锌、高岭土等)资源基础薄弱,大部分停留在踏勘、普查阶段,可采储量所占比例较低。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依据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贯彻落实《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县内的矿产资源,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体系,为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下,拓宽地质服务领域,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充分发挥矿业在全面建设永兴县小康社会的支柱作用。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的原则。
三、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紧密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行业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本县优势矿产--煤炭的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在成矿有利地段多找矿、找富矿,保障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以骨干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调整矿业结构,优化矿业布局,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全县采矿权总数2005年内控制在150个以内,2010年控制在108个以内。2002~2010年设鼓励开采区3个、限制开采区3个、禁止开采区5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个、调查评价区7个、商业性勘查区5个。
二、近期目标(2002~2005年)
1、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体运行。使煤炭的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探明铅、锌、高岭土等部分矿产的资源储量。
2、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其中煤炭年开采总量200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提高。采矿权数控制在150个以内,其中煤矿130个,其它矿产20个。原煤回采率提高2~4%,煤炭洁净利用技术得到推广。
4、实现矿业产值的增加高于产量的增加。全县矿业产值达3亿元以上。
5、矿山环境监测管理得到加强,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及“三废”治理率得到显著提高,重点矿区(马田矿区、湘永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30%。废水、废气处置率达85%,废渣(包括煤矸石)排放处置率达20%,煤矸石利用率达70%。
6、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市场投融资体体系,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远期目标(2006~2010年)
1、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趋于完善。
2、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使煤炭储量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对其它矿产的勘查工作也相应提高,寻找本县后续资源。安排调查评价区4个、勘查区3个。
3、矿业结构和矿业布局更趋优化,采矿权数控制在108个以内,其中煤矿90个,其它矿产18个。
4、煤炭开采总量仍将保持每年200万吨,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开采回采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2~3%。
5、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障体系,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基本得到控制。实现矿业废气、废水处理率90%,排放达标率10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80%,矿山土地复垦还绿率达50%;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65%,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
永兴县的地质灾害区划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永兴~马田煤矿调查评价区:位于复和乡、湘阴渡镇,面积280.32平方公里,调查评价矿种煤炭。
(二)竹叶塘北段煤矿调查评价区:位于金龟镇,面积6.45平方公里,调查评价矿种煤炭。
(三)竹叶塘西段煤矿普查区:位于金龟镇,面积3.48平方公里,普查矿种煤炭。
(四)三塘铅锌银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区:位于三塘乡,面积28.32平方公里,调查评价矿种铅、锌、银多金属。
(五)深洞高岭土矿调查评价区:位于七甲乡,面积7.98平方公里,调查评价矿种高岭土。
(六)坡坑~矮塘铺铅锌矿调查评价区:位于鲤鱼塘镇、干冲乡,面积32.84平方公里,调查评价矿种铅、锌。
(七)泥鳅窝铅锌矿调查评价区:位于樟树乡,面积22.93平方公里,调查评价矿种铅、锌。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勘查矿种
鼓励勘查矿种主要为煤,其次是地下热水、铅锌、水泥用灰岩等。
二、矿产勘查区域
(一)鼓励商业性勘查区
1、马田煤矿深部勘查区:位于马田镇,面积22.33平方公里,勘查矿种煤。
2、鲤鱼塘高坡烟煤勘查区:位于鲤鱼塘镇,面积11.00平方公里,勘查矿种煤。
3、樟树腾头煤矿勘查区:位于樟树乡,面积10.07平方公里,勘查矿种煤。
4、关王~大塘煤矿勘查区:位于塘门口镇,面积29.43平方公里,勘查矿种煤。
5、玉泉(温泉头)地下热水勘查区:位于悦来乡,面积3.34平方公里,勘查矿种地下热水。
(二)限制商业性勘查区
限制在永兴县城、马田镇规划区、青山垅风景区、便江风光带、龙潭~石壁垅水库集水区、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京珠高速、107国道、京广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城镇周围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三、筹资渠道
吸引个人或社会团体投入资金,或矿山自筹资金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
第四章 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一、规划分区的概念
根据县内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要求,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等,确定规划期内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即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原则
(一)法律法规准入原则。
(二)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四)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
三、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的依据
(一)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技术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限制开采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限制的矿区;地方优势矿产,但已过量开采冲击市场的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虽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区。
(三)禁止开采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区,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的矿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古迹所在地。
四、规划开采矿种
鼓励开采矿种:铅、锌、锰、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硅石、建筑用花岗岩等。
限制开采矿种:煤、砖瓦用粘土、砂石。
五、规划“三区”的划定
根据上述原则和依据,对全县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进行了规划分区,共划分11个规划分区,其中鼓励开采区3个,限制开采区4个,禁止开采区4个。
(一)鼓励开采区
1、三塘~悦来铅、锌、铁、水泥用灰岩矿开采区:位于三塘乡、悦来乡,面积127.45平方公里,鼓励开采铅锌、铁、水泥用灰岩。设采矿权4个,可成立股份制企业。
2、坦泉~洋佳铅锌矿、水泥用灰岩开采区:位于樟树乡以北,面积21.21平方公里,鼓励开采铅锌、水泥用灰岩。设采矿权2个,可建成股份制企业。
3、七甲~鲤鱼塘铅锌矿、建筑材料开采区:位于鲤鱼塘镇~龙形市以东的县内地域,面积424.40平方公里。设采矿权10个,可建成股份制企业。
(二)限制开采矿区
1、樟树~马田煤矿、砖瓦用粘土矿限制开采区:位于马田镇~柏林一带14个乡镇内,面积649.03平方公里,限制开采无烟煤、砖瓦用粘土矿。2005年前限设采矿权128个。2010年前限设采矿权85个。
2、高坡烟煤限制开采区:位于鲤鱼塘镇以南,面积5.76平方公里,限制开采烟煤,通过整改留下2个矿山。
3、便江风光带砂石限制开采区:位于城关镇南便江一带,面积35.41平方公里,限制开采砂石。设采矿权1个。
4、玉泉(温泉头)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位于悦来乡南,面积5.46平方公里,限制开采地下热水。设采矿权1个,目前正由外资开发。
(三)禁止开采区
1、永兴县城禁止开采区:位于县城关镇及其规划区,面积13.87平方公里,禁止开采任何矿种。
2、青山垅禁止开采区:位于龙形市乡,面积19.04平方公里。严禁在其周围500米进行任何矿产资源开采。
3、龙潭~石壁垅禁止开采区:为两个中型水库,位于柏林镇内,面积32.94平方公里,严禁在其周围500米进行任何矿产资源开采。
4、马田镇禁止开采区:位于马田镇及其规划区,面积4.72平方公里,禁止开采任何矿产。
此外,其它乡镇规划区、京广铁路、京珠高速、107国道、S212省道两侧0~200米可视范围内严禁开采除水气矿产外其它任何矿产。
第二节 矿业开发布局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分布特征,开发利用现状和现有产业基础,矿产品供需形势与矿业发展调整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县内矿业开发的重点是煤炭,其次是铅锌、地下热水、建筑原料矿等。矿业开发布局如下:
一、马田~樟树煤炭开发利用重点区:该区是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也是市规划重点矿业区。必须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大淘汰小煤窑的力度,鼓励联大靠强、强强联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中、小型联营合资企业,实现煤炭资源集约化生产,重点发展原煤洗选、煤电转化及煤矸石综合利用。
二、三塘~悦来地下热水、铅锌、砷、铁、水泥用灰岩开发利用重点区:是本县矿产资源开发的后备基地,应引进外部资金对温泉头地下热水和三塘的铅锌矿、铁矿、水泥用灰岩矿进行开发,将本区建成水泥用灰岩与建筑用灰岩的生产基地。
三、七甲~千冲铅锌矿、高岭土、硅石、建筑用花岗岩开发利用重点区:该区高岭土质好、规模大,硅石分布广而质纯,铅锌矿成矿条件好,应加大投资力度,建成建筑材料及铅锌矿开发的重要基地。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
一、矿山企业规模的调整
目前我县仅有一个中型企业(马田煤矿),其余均为小型。应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淘汰部分落后小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形成以中型企业为主体,小型企业为补充的矿业开发格局。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矿床)的矿产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除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外,对新建矿山,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其中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显著不协调的,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开发利用矿种结构的调整
重点加快铅、锌、高岭土、硅石、水泥用灰岩的开发,鼓励对温泉头一带地热水的开发利用,限制煤矿、砖瓦用粘土、砂石开采总量。
三、技术结构的调整
对煤矿企业进行技术结构调整,积极推广煤炭开采洁净技术,发展洗煤技术,提高洗煤能力。对建立的铅、锌、银、砷矿山企业,禁止土法提炼。对红星煤矿大村二井、东风煤矿元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生产能力由3万吨提升到6万吨。
第四节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根据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从全县实际情况出发,各矿种大、中、小型矿山生产最低开采规模均落实郴州市下达的指标,具体见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表。
第五节 矿山准入、准出条件
一、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矿山准入条件是:
(一)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有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设计流程方案、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等,有多方面的技术人才与设备,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
(二)新建矿山的建设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之路;煤矿、砂石矿山的建设规模要与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限制开采总量。
(三)新建矿山必须提交齐全的地质、矿产及资源储量保证程度等有关资料。
(四)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安全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还绿方案、“三率”治理指标、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及矿产保护措施,并按规定报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水务行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新建矿山企业必须提交拟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还需提供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相应的环保设施,其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环保的各项要求,对由矿山活动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估及防范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矿山准出条件
(一)闭坑或停(转)产矿山必须提交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中关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二)停办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未开采完毕的矿产资源保持在可继续开采的状态。
(三)露天采矿岩土体边坡小于容许坡度值,处于稳定状态;危岩体和不稳定边坡得到有效防治;剥离表土应恢复原位,采场边坡、断面、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应覆土并进行恢复治理。
(四)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按设计保存完好,或者进行了必要的充填,矿区内无塌陷或塌陷隐患,或者塌陷得到有效治理。
(五)贫矿、尾矿、废石、废渣、粉尘等固体废物堆放场选择合理,有安全可靠的矿坝,无滥占耕地、破坏土壤、危害生物、污染环境、形成地方病源等现象。
第六节 矿产资源保护
一、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到2005年,煤矿的回采率达80~85%,采矿贫化率降低,使废渣、煤矸石尽快得到利用。
二、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好高岭土、铅锌、硅石等矿产,并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三、对县内煤矿、砖瓦用粘土、砂石开采严格控制总量,大力发展煤矿精选技术,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以矿产开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县内矿业开发的顺利进行,达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与统一。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决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已构成危害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分段治理。
三、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调动和增强社会、矿山企业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矿业废水、废气、废渣(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有效地减少矿业“三废”污染。预防和避免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治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
第二节 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生产矿山
县内所有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鼓励矿山企业“三废”的综合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
二、闭坑矿山
闭坑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出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各项要求必须达标,否则扣留其交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有关部门另行安排治理;对已闭坑的矿山,凡是由国家开发和已无业主单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应该划清责任,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安排治理资金,共同承担恢复治理任务。
三、新建矿山
(一)新建矿山必须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并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
(二)提交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矿山限采或禁采的区域。
(三)提交拟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由矿山活动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估预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四)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一、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
根据本县矿山(主要是煤矿)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了县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区域如下:
(一)马田~油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为市规划重点治理区,主要是治理地面采空塌陷,煤矸石综合利用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二)碧塘~香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主要治理地面采空塌陷、煤矸石综合利用,恢复植被。
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一)马田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02~2010年):为市规划重点治理工程,主要是治理马田煤矿及民采矿山造成的地面变形,煤矿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土地复垦面积3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治理率达30%,预计投资2000万元。
(二)湘永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06~2010年):主要治理湘永煤矿及民采矿山造成的地面变形、塌陷,煤矿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土地复垦面积5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治理率30%,预计投资2000万元。
第六章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一节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一、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1、本《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权威性,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发证的重要依据。规划中所确定的主要目标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完成情况应作审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
2、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实行定期报告和定期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划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惩处。
二、宣传《规划》,树立规划意识
《规划》一经批准,应予公示,并广为宣传,增强全民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观念,增强矿山企业执行《规划》的自觉性,接受各部门与群众的监督,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主要保证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在国家、省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县政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加快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矿产品运销许可证制度,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采矿权准入制度、矿业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限采区和禁采区管理制度的建设。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重点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督查员网络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切实履行国家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矿。
二、经济措施
(一)规范本县矿业权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技术服务和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行招标、拍卖、兼并、抵押等方式,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二)加强矿业资本市场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资融资体系。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取先交纳,达标后退还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规划中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经济调控手段和激励机制。矿产资源补偿征收与矿山企业“三率”挂钩,落实国家对资源利用税费减免政策;补偿费收益的使用向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倾斜。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加大矿业秩序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搞好事前监督,严把发证关,加强跟踪监督。
(三)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和“三率”动态监测制度。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市场化、中介化、制度化的矿山储量和“三率”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落实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工作,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