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水利局是郴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有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1)办公室(2)规划财务与科技科(3)人事科(4)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5)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6)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7)农村水利水电科(8)库区移民科(9)灾害防御与安全监管科(10)机关党委
局属事业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管理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管理市水电系统综合经营公司。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3.35万元,全年支出数为2271.1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84.28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73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1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三公”经费支出20.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6.93万元,公务接待3.59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初预算数项目为768.5万元,其中660万已到位,非税工作经费108.5万元由财政根据整年非税征收情况于下年拨付。本年预算调整511.36万(年中预算追加426.79万元,上年结转项目 120.74万元,财政回收36.17万元),本年共支出1016.29万元,所有项目都按要求实施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19.3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用于防汛抗旱工作经费、防汛物资储备经费、河长制建设工作经费、水利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16.28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系统运行维护及灌溉水系数测算经费等项目。
(3)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37.2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的水资源公报、重点排污口监测、水功能区划及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经费等。
(4)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经费50.12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费征收的各种征收成本支出。
(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经费238.5万元,用于青山垅水库、龙潭水库以及青山垅灌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维修与养护,工程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额支付。
(6)纳入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79万元。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严格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覆盖资产的采购、领用、保管、处置等全过程,同时建立了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以确保账实相符。明确了各部门管理、保管的责任,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均按相关价值进行赔偿,杜绝了资产流失及不合理损耗。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防汛抗旱和安全生产取得全面胜利。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和防汛抗旱“五个确保”总目标,充分做好防汛备汛,严格落实各级各领导责任,全面修订完善防御体系,加强培训演练,注重行业监管,加大新闻宣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年下发文件、调度令、督办函等110余件,共防范了15轮较强降雨和“白鹿”强台风过程,取得了“不溃一库一坝、不发生群死群伤,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和不发生大的旱情可喜成绩,夺取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着力强化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县市区监督备案重点项目约150处,实现了重点水利项目全覆盖。实行市局领导分片包干联系11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责任落实。全年制定了9个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派出30个暗访组对全市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发布了12期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继续推行“痕迹法”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北湖区江源水库右坝肩漏水问题、苏仙区窝鸡函水库放水涵漏水安全隐患、桂阳县莲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安仁县葛冲水库放水涵漏水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全年实现了水利建设安全无事故。
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两大目标,集中解决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初步实现了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全市河委会工作会议、市总河长会议、市河长办工作会议、市河长制暨河湖管理工作会议等全市性会议,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亲自安排部署河长制全年工作,并带头巡河履职,亲自带队督促落实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先后签发总河长督办单14份。我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严格落实省第1号总河长令,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巡河,共巡河14.3万余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48人次,县级河长巡河1605人次,完成率均为100%。结合乡村振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整合资金资源,以建设“一乡一样板”为目标,全力推进全市174条样板河流或河段的建设打造工作,目前已完成144条,完成率83%。充分发挥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作用,多次与检察院会同市直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督,探索建立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切实解决了一批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市县两级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290多人次,共清理整治169个涉河违法违规问题。完善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市实行“一河一警长”工作制度,全市880条河流、河段均设立了河段警长,并明确治安联络员。对全市11个县市区174个乡镇(街道)、1119个行政村开展暗访抽查,共发现问题171处,印发3期督查暗访通报。运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每季根据督查情况评选出最美、最差河流各11条,并对最差河流的河长姓名及河流问题清单进行通报。在全市推广民间河长助推机制、县级河长河道“五包”责任机制、电站保洁责任区域划分机制、公司化运作机制、互联网+远程监控机制、保洁资金保障机制、保洁责任考核机制等河道保洁“七大机制”。
三是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取水许可管理明显加强。完成了3013处取水工程(设施)的补录更正,居全省前列,健全完善了24家市管、1232家县管取用水户的档案信息,完成了107处(千吨万人以上54处、千吨万人以下53处)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工作,协助郴电国际(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取得了东江引水一期工程的取水许可,同时加强东江引水二期工程取水许可事项的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水资源保护力度增强。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争取湘流保护资金共1000万元用于湘江流域10座省级重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争取到省水利厅各安排8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补宜章黄岑、临武长河水库(属珠江流域)的水源地达标建设。组织完成了《郴州市水功能区划》的修编和市政府批复工作,加大了《郴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郴州市水功能区划》等规划区划等的组织实施力度。与市生态环境局顺利完成了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能的移交。节约用水工作成效斐然。加快推进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省水利厅确认为“第一批省级节水载体”,苏仙区成为全省第一批5个通过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县市区之一,局机关和嘉禾、永兴2县水利局成功创建水利行业节水机关,郴州技师学院成为全省第一个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的高校,嘉禾、永兴、汝城三县政府批复并实施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将节水评价工程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组织编制《郴州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告》。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紧紧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参与创新示范区建设,促成市政府与中国水科院签订了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中国水科院领导到郴州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出席了推进会。组织编制《郴州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纲要》、《郴州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水利)实施方案》,以争取部省系统、长期的支持。
四是水利监管从严从实。创新项目监管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河湖监控平台、水利管护员系统、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系统、河道保洁系统等水利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水利监督管理事项实时更新、管理问题实时处理、管理信息实时共享,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对全市近200个河流监控点实施全天候实时视频监控,智能抓取河面漂浮物,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今年以来,共交办问题近300个。在青山垅水电站开展水电信息化试点工作,在电站大坝、厂房机组层、尾水口、溢洪道等部位安装了水面垃圾、下泄流量观察等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并接入全市河湖视频监控平台。推进市管项目远程视频考勤,全年累计下发8期视频考勤通报,强化了工程质量监控。加快工程验收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验收整改工作的通知》(郴水发〔2019〕13号)对各类水利工程未竣工验收项目列出清单,明确验收主持单位全面推进验收工作。目前,水库水闸及河道治理项目验收率73.6%,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节水配套改造、农田水利项目县及节水灌溉奖补项目验收率49%,小水电站及增效扩容项目验收率32.61%。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着力强化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县市区监督备案重点项目约150处,实现了重点水利项目全覆盖。加强项目质量检查,一年来,召开7次质量监督技术交底会,下达了7份质量监督计划,发现问题120多个,下达22份现场检查整改意见表,对问题较严重的下达了3份整改通知书。严格验收资料核查,全年对110多个分部工程、22个单位工程、11个合同完工工程进行了质量核备。对6个竣工验收的工程,出具了6份质量监督报告。严格规范水政执法。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组织非法采砂、河道“清四乱”、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水利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强化对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联合执法向生态环境、自资源、畜牧水产、海事等部门交办涉河涉水违法案件线索12件,全市水利系统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7件,全部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案卷规范。大力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诚信郴州”的工作目标,组织市水电建设公司、水电勘察设计院完成了社会征信报告,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信用承诺书。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严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根据情形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对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局属单位郴州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长期保障灌区农业丰收,商品粮贡献率占全市的四分之一,职工长期扎根基层水利工作,任劳任怨,但由于长期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加上水利工程设施逐年老化,各种险情接连不断,服务灌区,服务“三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虽然财政资金全覆盖都进行了绩效评价,但是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标准设计、绩效评价的操作规程等工作大部分是由财务部门完成,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可能导致评价指标、标准设计不合理。
(三)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及结果运用力度不足。一方面,部分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绩效评价不了解,对单位绩效不够重视,简单的将绩效评价等同于审计评价,着重于分析查找遵守财经法纪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原因,而对收集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资料感觉无从下手,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财务资料或简单的工作总结。另一方面,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没有完全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专款拨付的参考依据或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和运用的依据。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将青山垅水电管理局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更好的为灌区人民服务。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政府部门应该自上而下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把绩效自评、绩效管理等工作纳入常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
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进行绩效评价时,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四是重视结果应用,发挥评价应有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建议意见,调整支出预算。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资金支出的管理问题,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及时完善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财务管理中,在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资金支出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