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09-10002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经济委员会 |
文件 |
郴财企〔2008〕337号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经济委员会 |
关于印发《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8〕4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08〕4号)精神,特制定《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节能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主送: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局,市直有关单位
抄送:市政府办、市审计局 共印45份
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8〕4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08〕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二章 安排原则与支持范围
第三条 节能资金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突出支持大项目、好项目,优先支持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及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重点项目。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节能效果明显,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大幅下降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的项目。
(三)择优引导的原则。重点支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特别是产品单耗指标在省内或行业内领先的项目;支持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审(验收)企业的重点项目。
(四)注重创新的原则。支持企业和有关机构的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 节能资金支持主要范围:
(一)重大节能工程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示范项目;
(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五)节能保障体系能力建设和国家节能项目申报前期事项;
(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资金安排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按节能量奖励的方式。原则上一个项目当年只采取一种方式支持。
第六条 项目投资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投资总额较大、贷款比重较大的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承诺的贷款总额和现行贷款利率采取贴息或部分贴息。
第八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进行奖励,年节能量原则上在2千吨标准煤以上,5千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50元/吨标准煤奖励(节能量不易确定的除外)。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审查
第九条 节能资金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郴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项目单位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第十条 节能资金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式4份):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五)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
(六)贴息项目附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凭据;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
(八)其他应提供的文字材料等。
第十一条 节能资金申报和审查程序:
(一)市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经委、市财政局申报;县属企业项目由县(市、区)经济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联合行文向市经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的汇总、审核和评审工作。
(三)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第五章 节能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经委下达资金。市属单位项目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县(市、区)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逐级下拨,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的资助资金应当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四条 当年节能资金年底之前下达。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节能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报告和验收制度。自资金下达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一般项目承担企业自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项目承担企业每半年应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提交一份项目进度报表(附表4);项目完工后,须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市经委负责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达产情况等进行检查,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一年后,市财政局组织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暂停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3年;已拨付专项资金的,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表1
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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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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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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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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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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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预算 |
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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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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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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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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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或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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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 息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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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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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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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经 济 局、 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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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 财政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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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律用Excel制作。
附表2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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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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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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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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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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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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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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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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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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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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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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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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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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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
企业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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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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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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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上年度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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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200 年 |
200 年 |
200 年 |
备注 |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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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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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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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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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建设年限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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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资源消耗 的现状、存在的 主要问题) |
| ||||||||||||
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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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达到目标 |
|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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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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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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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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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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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
|
新增税金 |
|
新增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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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 ||||||||||||
注:建成后达到目标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约××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
附表4
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内容 |
下达资金计划文号 |
计划总投资 |
资金到位情况 |
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不一致请说明情况) |
项目进展情况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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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资金 |
贷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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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资金 |
贷款 |
其他 |
竣工项目 |
在建项目 | |||||||||||||
节能项目支持资金 |
转贷 |
节能项目支持资金 |
转贷 |
是否验收 |
项目决算总投资 |
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节能、节水、环保等) |
投资完成情况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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