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劳动工资统计是一项基本的国情国力统计。近年来,全社会用工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情况备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从今年 8月市政府对部分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开展的上半年统计工作督查情况看,我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还存在基层基础薄弱、数据质量不高、报表不按时上报等突出问题。为切实做好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确保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有关劳动就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劳动工资情况,对于了解民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利用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有利于政府统计部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有利于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务必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抓好本行业、本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及时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认真管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要加强劳动工资统计组织建设,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并按照在地统计的要求,按时派人员参加北湖区或苏仙区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是反映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人员增减变动和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报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开展统计工作。一是按时报送劳资统计报表。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54号)文件规定,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北湖区、苏仙区报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季度和年度报表。其中季报(表号202-1)报送时间为季末前(3、6、9月底)上报,年报(表号102-1)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5日前上报。二是正确掌握统计口径范围。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各项指标含义,正确掌握劳资统计口径范围,切实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指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原则是谁用工谁统计,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人员、临时用工和季节性用工等人员的人数和工资总额都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内。各单位要按照统计口径范围,依据每月财务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如实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确保质量。同时,要对
四、着力夯实劳资统计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必要前提,是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是坚持持证上岗。按照《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相关单位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履职,持证上岗。凡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必须及时到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办理《统计资格从业证书》报名、培训、考试等有关手续,取得《统计资格从业证书》。二是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台账是根据劳动统计资料整理和企业管理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系统积累,有利于统计资料的系统化、条理化。因此,必须按照市统计局统一下发的台账模式,及时建立健全《劳动统计台帐》,做到帐表数据相符,历史数据完整。三是规范资料管理。全面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如人员变动、调整,应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