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7〕3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推进落后及过剩产能市场化
退出工作方案
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落后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5号)精神和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依规的原则,尊重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烟花爆竹、铅冶炼、造纸等7个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执行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法治化、市场化退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烟花爆竹、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工业经济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设备能耗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水平,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水泥。到2020年,熟料产能控制在800万吨以内,压减四分之一,前4家企业产能集中度提高到90%以上,水泥行业企业生产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熟料生产装置达不到“三废”排放要求的一律不再换发生产许可证。倡导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水泥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组织水泥熟料装置每月固定时间断电停产。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煤炭。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保留煤矿数量控制在45处左右、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一半,产能控制在500万吨/年左右。全部退出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重点关闭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明确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探索实行煤炭行业“存去挂钩”。从2017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不安排生产。
—烟花爆竹。按照统筹安排、相对集中、有序退出、安全稳定的原则,宜章县、永兴县等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其他非重点生产县要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依法引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以前自愿有序退出,或向重点县转移。对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退出。
—铅冶炼。到2020年,全市铅锌冶炼企业控制在40家以内,入园率100%,铅锌冶炼前4家企业产能集中度达到60%以上。全市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利用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项目除外,下同)须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淘汰产能5万吨以下铅冶炼生产线。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2020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矿产冶炼企业实现基本搬迁改造、退城入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企业。鼓励企业研发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
—造纸。到2020年底,完成淘汰单条年产1万吨及以下废纸浆生产线(前期主动淘汰部分产能致产能低于1万吨的除外,须进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公告名单),以及窄幅、低车速、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禁止采用石灰法地池制浆,禁止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现有企业应逐步淘汰)。造纸企业集中的宜章县、永兴县要规划建设造纸工业集中区,抓紧行业技术改造,推进兼并重组。
—钢铁。不新增普通炼钢产能。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严厉打击“地条钢”等非法生产行为,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三、主要任务
1.严控新增产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者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铅冶炼、烟花爆竹、造纸等7个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企业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郴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2.淘汰落后产能。制订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存量产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产品更新和技术创新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转型转产。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实施技术装备“走出去”等,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实现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生产高性能混凝土、建筑构件、部件和砌块墙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支持节能玻璃、光伏玻璃、电子信息玻璃等新型功能玻璃发展,扩大玻璃深加工产品在装饰、电子、新能源、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4.处置“僵尸企业”。参照国家有关僵尸企业标准,慎重精准地确认僵尸企业处置范围,对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列出名录清单,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鼓励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市场。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5.查处违规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在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淘汰相关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6.妥善安置职工。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等作用,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安监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实行每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每年7月和12月,各县市区及市直节能、环保、质监、安监部门要将半年和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明确责任分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县市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具体组织实施,市里加强工作督促、现场核查和考核验收。发改、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整体设计、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工作,每年初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编制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年底对照目标逐项验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环保、节能、质监、安监、国土资源等执法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法,具体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3.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统筹利用国家省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钢铁、煤炭、烟花爆竹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对产能退出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予以支持。探索建立由大型骨干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行业内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4.落实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能源资源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实施差别信贷。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机对接,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落后过剩产能。(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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