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产出率
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湘统 [2012]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
湖南省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878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试点目的
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考核和数据公布等工作做准备;探索地区资源产出率指标核算方法,为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奠定统计工作基础。
二、调查对象
经省统计局能源处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共同审定,确定我省本次试点调查对象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试点内容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调查表式详见附件1,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见附件2,由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填报。
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调查表式详见附件1,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见附件2,由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四、组织实施
试点调查企业名录,由湖南省统计局能源处、投资处根据2011年年报分别确定,由各市州统计局能源科(处)、投资科(处)分别核对。
试点调查报表的布置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表由各级统计局能源统计机构负责布置和培训。“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表由各级统计局投资统计机构布置、能源统计机构培训。
试点调查表式由省统计局负责印发。
五、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报表采取网上直报方式采集数据。调查单位(企业)通过指定网址登陆湖南省“企业一套表”直报平台,于
六、调查数据的验收和处理
湖南省统计局能源处在
七、数据质量控制
(一)各市(州)统计局一定要切实做好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向企业统计人员认真讲解报表的统计范围、指标含义和各项调查数据的填报要求,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反映企业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按照试点调查企业名录收集调查报表,对于没有填报报表的企业,要逐个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对于多种经营和多产业活动单位的工业法人单位和有分包行为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避免漏报或重复。
(三)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报表所列审核关系,以及计算机的审核提示,对企业报表进行认真审核;要注意计量单位和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没有技术性差错。
(四)省统计局将向各市(州)统计局提供调查表所列目录的全省主要产品产量,作为各市(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结构等情况判断对应产品消费量的大体依据。各市(州)统计局要对汇总的各个消费品种的分行业数据,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调查数据符合各行业原材料的消费规律。
(五)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回应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及时修改错误数据,及时说明情况;如果修改数据,要注意各级统计数据上下的一致性问题。
八、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6月 |
7月 |
8月 |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上旬 |
中旬 |
下旬 |
上旬 |
中旬 | |
1.下发试点调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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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调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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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启动、培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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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表的布置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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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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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表审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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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调查表式
21.22.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
附件1
调查表式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表 号:Ⅻ5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48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2010年消费量 |
2011年消费量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一、金属材料 钢材 其中:用于重复轧制 粗钢 其中:用于生产铸件 生铁 其中:用于生产铸件 精炼铜(电解铜) 其中:用于生产铸件 铜材 原铝(电解铝) 其中:用于生产铸件 用于生产铝母线 铝材 铅 锌 镍 二、非金属材料 水泥 石灰 石膏 工业用粮 原木 其中:加工锯材消费 锯材 其他木材采伐产品 竹材 硫磺 三、回收资源再生利用 废钢铁 废铜 其中:直接用于生产铸件的 废铝 其中:直接用于生产铸件的 废铅 粉煤灰 煤矸石 高炉矿渣 钢渣 电石渣 硫酸渣 造纸用废纸 废橡胶 废塑料 |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吨 吨 吨 吨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吨 吨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 填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 指标审核关系
01≥02;03≥04; 05≥06;07≥08;10≥11+12;21≥22; 28≥29;30≥31。
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
表 号:Ⅻ5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48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 |||||||
地区 |
代 码 |
主要建筑材料消费量 | |||||||
钢材 |
铝材 |
水泥 |
平板 玻璃 |
木材 |
竹材 | ||||
(吨) |
(吨) |
(吨) |
(重量箱) |
(立方米) |
(吨)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
合 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
01 11 12 13 14 15 21 22 23 31 32 33 34 35 36 37 41 42 43 44 45 46 50 51 52 53 54 61 62 63 64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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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范围: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
2.本表要求分别在两张表中填报2010年和2011年年度数据。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01=11+12+…+65
4.企业按建材消费实际发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填报在相应地区处。
附件2
指标解释和调查目录说明
一、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量 是指法人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原材料的数量。它反映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投入使用的原材料数量。
消费量的统计原则是:凡是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材料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已实际投入使用,就统计消费量。即:
(1)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才能统计消费量,如果车间、工地领取的原材料,尚未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不应统计消费量。
(2)原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才能统计消费量,如钢材已按图纸切割下料,就统计消费量。
(3)有的原材料已实际投入使用,虽然没有改变形态或性能,也应该统计消费量。例如,已装到汽车上的轮胎,已装到机电设备上的润滑油等。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当新料第一次投入使用就统计消费量,以后继续周转使用不再统计消费量。
原材料消费量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范围如下:
(1)就原材料来说,凡是本单位实际消费的原材料,不论是本单位自有(含自产自用)的或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或从外单位借来的,只要是在本单位消费的,就应该由本单位统计消费量。反之,凡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因为由外单位投入加工实际消费量,所以应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消费量,委托单位不应统计消费量,以免消费量重复统计。
(2)就时间来说,凡是报告期内本单位实际投入生产(第一道工序)使用的原材料就统计消费量。什么时间投入生产使用就什么时间统计消费量。车间、工地领取的原材料到报告期末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不应计入消费量。车间、工地在报告期末应办理“假退料”手续,从报告期的领料中扣除,计入期末库存量。这样做不仅可以准确核算车间成本,而且符合统计要求。
按照上述消费量指标的统计原则和统计范围,原材料消费量指标的统计内容如下:
(1)用于生产本企业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消费的原材料。
(2)用于制造各种工艺性装备、各种非标准设备或专用设备消费的原材料。
(3)用于制造产品包装箱、容器等各种包装器材消费的原材料。
(4)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和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原材料。
(5)用于经营维修及本企业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大修理消费的原材料。
(6)用于本企业附营的建筑施工、运输邮电、工业等活动消费的原材料。
(7)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方面消费的原材料。
原材料消费量指标中不应包括以下各项: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
(2)借出或售给外单位的原材料。
(3)用于本单位出包的工程的原材料。
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量 是报告期内实际耗用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数量,包括建设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现场临时设施,预制建筑构件,非标准设备制造等所耗用的材料。包括以下各项:
(1)为完成各项工程而进行的建筑安装活动所消费的原材料。
(2)用于自行制作预制品,如水泥钢筋预制构件、钢木门窗等所消费的原材料。
(3)用于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所消费的原材料。
(4)用于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消费的原材料。
(5)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等所消费的原材料。
(6)用于其他建筑施工活动所消费的原材料。
二、调查目录说明
(一)金属类
钢材 指对钢锭或钢坯经压力加工而制成的多种截面形状的具备了一定的质量标准,一般可直接提供社会使用的成品钢材。包括锻压钢材、轧制钢材和冷轧、冷拉钢材。不包括钢锭、钢材边角料,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铸铁管,以及钢丝绳、钢丝等金属制品。
用于重复轧制的钢材 指由于规格不合需要,重新加工改制成需要规格的钢材,如将大型改为小型,中板改为薄板,小型改为线材,钢带卷成钢管等。这种对成品钢材再改轧一次,改轧以后还是钢材的,叫重复轧制。
粗钢 即钢坯,在生铁经转炉氧化脱去碳及其他杂质后得到的钢水中加入合金和碳后,浇铸得到粗钢。指完成了冶炼过程、未经塑性加工的钢,其形态为液态或铸态固体。
铸件 是指用各种铸造方法获得的金属成型物件,即把冶炼好的液态金属,用浇注、压射、吸入或其它浇铸方法注入预先准备好的铸型中,冷却后经落砂、清理和后处理等,所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物件。按其所用金属材料的不同,分为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等。用于生产铸件的生铁包括用于生产球墨铸铁等各种铸件的生铁。
生铁 指用铁矿石冶炼的合格生铁。含碳量大于2.11%。主要化学成分是铁、硅、锰、磷、硫、碳及其他元素。根据生铁中各化学成分含量不同,分为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矾生铁。不包括铁合金(如硅铁、锰铁)、熟铁、海绵铁、烧结铁、再生铁和废铁。生铁坚硬、耐磨、铸造性好,但生铁脆,不能锻压。主要用途是做炼钢及铸铁的原料。
精炼铜(电解铜) 指用铜精矿、外购粗铜及铜废碎料作原料经电解工序生产的精炼铜(阴极铜)。
铜材 指以铜金属为基体,经熔铸、挤压或轧制加工生产的板材、带材、箔材、棒材、型材、线材、管材等铜材。
原铝(电解铝) 指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的电解铝及直接用铝液生产的铝合金、铝母线、铝板卷及铝导杆等产品,但要扣除铝合金中的其他金属元素。
铝母线 指铝液经过铸造生产出的用于电解槽母线的铝产品。
铝材 指以铝金属为基体,经熔铸、挤压或轧制加工生产的板材、带材、箔材、棒材、型材、线材、管材及排材。不包括边角料、裸铝线及电线厂自产自用的铝盘条。
铅 指企业消费的含铅材料,包括铅锭、铅块及其他含铅材料(不包括铅材、氧化铅)等,折算成铅金属含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锌 指企业消费的含锌材料,包括锌锭及其他含锌材料(不包括锌材、氧化锌)等,折算成锌金属含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镍 指企业消费的含镍材料,包括镍板、镍锭、镍块、镍片、镍粉及其他含镍材料(不包括镍材)等,折算成镍金属含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二)非金属类
水泥 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成浆体后能在空气或水中硬化,用以将砂、石等散粒材料胶结成砂浆或混凝土。水泥重量为水泥熟料及混合材料、外加剂等的总重量。不包括无熟料水泥和土水泥;不包括直接外购的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
石灰 不同化学组成和物理形态的生石灰、消石灰、水硬性石灰与气硬性石灰的统称。以吨为计量单位。
石膏 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工业材料和建筑材料。可用于水泥缓凝剂、石膏建筑制品、模型制作、医用食品添加剂、硫酸生产、纸张填料、油漆填料等。
工业用粮 指工业从事味精、酱油、食醋、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酒以及医药制造的企业用于调味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酒类和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原粮和粮食加工制品的消费量,不计生产其他产品(包括食品、饲料等)的原粮和粮食加工制品消费量。
原木 指树木伐倒后,砍去枝桠,按照一定的规格要求截成木段,但没有经过纵锯的木材。不包括锯材、竹材、胶合板和直径
加工锯材消费 指企业生产并用于销售的锯材所消费的原木数量,不包括自产自用的锯材所消费的原木数量。
锯材 指原木经过纵锯加工成的方材和板材。不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等人造板、废旧木料、工具料、木材下脚料。本企业自产自用的锯材不计算消费量,但需计算和填报生产这部分锯材所消费的原木等资源数量。
其他木材采伐产品 指小规格木材、薪材、短条及细枝等。
竹材 指经采伐得到的原竹,包括水竹、斑竹、毛竹、蒿竹等各种原竹,以吨为计量单位。
硫磺 包括固态和粉末状的天然硫磺和经加工制得的硫磺。天然硫磺是指从天然硫磺矿中开采得到的硫磺,经加工制得的硫磺是指从天然气、原油等含硫物中经脱硫等工艺加工制得。
平板玻璃 指板状硅酸盐玻璃,包括浮法玻璃、压延玻璃、平拉玻璃及其他平板玻璃。
计量单位为重量箱。“每一重量箱”指厚度为
“平方米”指不同厚度玻璃的实际表面面积。
(三)回收资源再生利用
废钢铁 指回收报废设备、构件等物品中的废旧钢铁材料。不包括回收利用本企业产出的废钢(如钢材边角料)和企业因技术问题产出的残次钢产品。
废铜 指回收利用的废铜材料。只包括旧废铜,即使用后被废弃的铜,如从旧建筑物及运输系统抛弃或拆卸的废杂铜。不包括新废铜,即铜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铜。
废铝 指回收利用的废铝材料。不包括企业内部循环利用的新废铝。
废铅 指回收利用的铅废旧料。如废旧铅酸电池、废铅电缆及废铅合金等所含的铅。不包括企业内部循环利用的新废铅。
工业废渣 主要指粉煤灰、煤矸石、高炉矿渣、钢渣、电石渣、硫酸渣、其它工业废渣。
粉煤灰 指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以吨为计量单位。主要用来生产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砖、粉煤灰硅酸盐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还可用作农业肥料和土壤改良剂,回收工业原料和环保材料。
煤矸石 指煤炭伴生废石,在掘进、开采和洗煤过程中排出的固体废物,以吨为计量单位。
高炉矿渣 指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酸盐与硅铝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后所得矿渣,以吨为计量单位。
钢渣 指炼钢平炉、转炉在炼钢时产生的废渣,主要包括铁水与废钢中所含元素氧化后形成的氧化物,金属炉料带入的杂质,加入的造渣剂如石灰石、萤石、硅石等,以及氧化剂、脱硫产物和被侵蚀的炉衬材料等,以吨为计量单位。
电石渣 指电石水解获取乙炔气后的以氢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废渣,以吨为计量单位。
硫酸渣 指硫铁矿制造硫酸或亚硫酸过程中排出的废渣,又称黄铁矿烘渣或烧渣,以吨为计量单位。
造纸用废纸 指企业利用废纸生产再生纸所消费的废纸量。
废橡胶 指报废的硫化橡胶或橡胶制品。比如废轮胎、废胶管胶带、废胶鞋和废橡胶杂品等。也包括橡胶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或试验后的废样品。
废塑料 废塑料则是在民用、工业等用途中,使用过且最终淘汰或替换下来的塑料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