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10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1个挂靠机构;预算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33人(局机关正在进行三定改革,三定核定编制为108人),在职人员133人,退休人员100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为市工商局机关预算,不含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877.5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92.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5.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87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17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16.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995.46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0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55.83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61.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从事有关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②执法办案专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④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1.20万元,主要用工商行政部门系统财务支出、非公党建团建支出和保障办公楼的物业管理维护正常运行支出。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同比2016年减少了15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2016年减少了125.15万元,原因为市局机关参加了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对参改人员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了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相应减少了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同比2016年减少25万元,本单位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255.8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12.98万元,其中:办公楼物业管理费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3.18万元、办公用消耗品及类似物品20万元、食堂劳务承包费3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险等费用28万元、办公楼设备水电等维修维护费45.80万元、印刷和广告制作费25万元、委托商品检测、法律咨询、计算机及软件维修维护等服务费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5.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2017年预算编制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