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郴州市水利局是郴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政府防汛抗旱及其他水行政事务。郴州市水利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市政府裁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科(3)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4)行政审批科 (5)建设管理科 (6)水土保持科 (7)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科(对外称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处) (8)人事科 (9)河道科 (二)局属事业单位: (1) 市水政监察支队(2)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3)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事务中心 (5)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6)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 (三)局管理事业单位: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 (3)市水电建设公司
3.人员情况。2017年末单位编制人数72人,与上年72人持平。其中行政25人、参公11人、事业36人。年末在职人员实有人数67人,与上年 67人持平,其中行政26人,参公7人,事业32人,提前退休及退伍安置各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5208.9万元,较2016年增加2012.95万元,增长38.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5.92万元,较2016年增加1417.09万元 ,增长3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增长(降低)0%;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 ,增长(降低)0%;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 ,增长(降低)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 ,增长(降低)0 %;其他收入182.63万元,较2016年减少84.5万元 ,降低46.26%。
2017年度支出合计46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44万元,占比29.82%;项目支出3259.82万元,占比70.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比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349.2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443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上年结转及追加项目1654.82万元、转拨其他单位资金1020万元、基本支出工资调整增人增资411.23万元。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7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8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项目为585万元,上年结转及追加项目1654.82万元、转拨其他单位资金1020万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转拨支出,且所有项目都按要求实施完成。其中:
(1)(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的工作经费。以打造“福地水城?秀美郴州”为目标,构建“青山为屏、河湖为脉、山环水绕、水景相融、城水相依、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通过“移城就水”、“引水入城”、“依水造景”,重点在市中心城区构建“五河、十湖、十库”水生态景观系统,在全市形成“十城百景”水生态景观;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成了相关年度建设任务及各项协调、督导工作。
(2)(郴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为全市的水资源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3)(郴州市水利风景区规划)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风景区的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
(4)(水利建设监督管理)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主要有质量监督、项目评审及验收等差旅费、租车费、购买服务等开支。
(5)(防汛抗旱)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的相关工作支出。立足常规防汛与抢大险、抗大旱的相结合,切实解决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积极防御强降雨可能造成的灾害,组织了多次集中汛前、汛期督查及暗访工作,组织了多批次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开展多批次各类防汛抗旱宣传活动,实现“不溃一库一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防汛抗旱总目标。
(6)(防汛物资储备)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和设备维修养护。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要求,最大限度满足防汛抗旱的需要,减少洪旱灾害损失;采购必要的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并认真进行核对和调用,较好地完成了防汛物资的保障工作。
(7)(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奖励)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部按照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奖励办法的要求奖励到位。
(8)(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及系统升级)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及系统升级等相关费用,用于系统的改造升级和设备的更换。
(9)上年结转及追加项目1654.82万元,均已按要求进行相关项目实施,实施了“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水利智慧平台建设等项目、水资源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检测、水生态验收相关宣传、灌溉试验站建设、城市水利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前期工作。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万元,完成预算的23.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 次,因公出国出境1 人次),完成预算的4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2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公务接待湾80批,共计610人,完成预算的18.95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下降明显,另外由于公车改革,保留车辆数额减少,特别是原来储备用油较多,2017年未购置汽油,相对车辆费用下降比较大;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40.11万元,下降265.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11万元,增长0%(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9万元,降低76.4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3万元,降低76.48%。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6万元,比2016年减少47 万元,降低 34.57%。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相关勤俭节约办公政策,积极压缩各项办公经费。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75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40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1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5.32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7700平方米,价值2369万元,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其他固定资产970.3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所有支出都进行绩效管理,并对相关支出进行分析,积极按照财政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绩效措施,并抓好实施,确保高效完成政府水行政职能。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总体良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上半年,市财政局委托华鑫会计事务所对2017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对相关资料和现场的细致检查,最后反馈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同样为良好。
3、进行部门决算分析。部门决算过程中,一是部门支出基本能够按照年初预算,量入为出,精打细算,没有出现乱花钱和突击花钱的事项;二是还存在对相关新的系统学习还不够深入,对表格间的逻辑和勾稽关系把握不准;三是对项目支出的定性和把握不够准,对项目的划分还不准确;四是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还不够完整和完善,有些采购需求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
4、提出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反复学习,研透新的精神;二是工作要更加细致,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把部门预算做细、部门决算做准;三是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