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0〕51号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省科技厅下放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将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科技局机关。
(五)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认定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审定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引智、引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管理以及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机要、保密、会务、档案、信访、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重大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组织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要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管理备案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指导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有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科普计划;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各类科技规划、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科技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科技计划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科技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指导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支撑计划、火炬计划及省级产学研结合专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等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推荐申报及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
(四)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推进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和实施星火计划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加强全市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及星火科技12396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区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指导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以及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示范(实验)区工作。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贸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登记注册后备案、技术合同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研发费审核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筹措与管理、技术市场统计分析与综合调研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管理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管理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管理以及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承办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7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逐步消化;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台)。指导、监督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力促进计划;开展高新技术信息收集应用、高新技术项目有关服务和高新技术产权评估;指导县市区生产力促进工作和市生产力促进协会工作。
(三)市科技条件建设服务中心。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含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为全市科技条件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技情报搜集、整理、分析、研究,为科技决策提供咨询、评估、论证;从事软科学研究;负责科技文献查阅、科技成果查新转化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科技知识宣传、有关培训和科技信息网络服务;指导县市区科技情报研究工作。
(五)市生物研究所。为市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南岭地区丘陵区的资源优势,从事珍稀动植物方面有关生物技术的应用研究、引进、中试和示范推广工作;提供生物科技信息服务;组织实用生物技术的专业培训。
(六)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为市科技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定,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设负责人1名。其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科技评估、项目包装、科技培训、科技中介,提供科技信息、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七)撤销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科技局机关。
(八)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与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