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0〕38号
关于对局系统2010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湘办发〔2010〕16号和郴办发〔2010〕2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局系统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现将有关检查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
2、考核对象:各归口管理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副主任科员)。
3、考核方式:
(1)实地考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
(2)民主测评:与市委 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组织:政工科、监察室
5、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局系统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评定重要依据。
6、等次评定:根据考核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局系统评选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科级干部)5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