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2018年郴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水利局是郴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政府防汛抗旱及其他水行政事务。(1)局机关人员编制数为73人(含部门预算二级机构),其中财政全额编制69人,自收自支编制4人;目前,在职实有人数72人,全额66人,自收自支4人,其他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8人;(2)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2014年12月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差额编制81个,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职工287人(在职113人,退休174人);(3)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在职职工49人,编制内人员16人,编外人员33人。退休人员7人。
郴州市水利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市政府裁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科(3)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4)行政审批科 (5)建设管理科 (6)水土保持科 (7)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科(对外称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处) (8)人事科 (9)河道科(二)局属事业单位: (1)市水政监察支队(2)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3)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事务中心 (5)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6)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三)管理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1个正处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电建设公司2个副处级及市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市芳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郴州电厂)、市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公司等2个企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水利局部门本级
2.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
3.市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23.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09.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5万元,其他收入369.0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6.31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390.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4.5万元、非税收入减少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77.17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23.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2万元,农林水支出2475.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6.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00.8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5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9.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11.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320.13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8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82.5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a、(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的水资源公报编制、重点入河排污口等监测相关支出。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35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防汛抗旱、河长制等相关业务工作。。
b、运行维护经费470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预警管理系统和青山垅水库的运行维护等。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2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减少10万元,是因为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用车派车的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10万元,是因为严控公务接待,加上相关标准的降低的原因。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共4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水利局部门本级、青山垅水电管理局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71.92 万元,上升 39 %。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提标。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163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2823.39万元。整体绩效目标是一是保持部门的整体正常运转;二是灌区渠系利用系数提高到0.1948,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1787;三是恢复灌溉面积0.0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08万亩。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943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重点绩效目标为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资金7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及重点入河排污口等的监测,完成上级水利部门及本级政府安排的相关水资源方面的任务。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水利局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水利局部门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水利局部门共的办公用房770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郴州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办公用房6400平方米,其他用房8813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267800428.66元(累计折旧86471946.41元)其中:房屋6873192.64元,车辆317629元,水库及灌区渠道构筑物260609607.02元,长期投资79800元,在建工程18455917.74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