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湖南调查总队湘调办字[2007]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框的维护工作,确保抽样框质量,要求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进行认真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核实办法
请各县(市、区)将下发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分省、市级样本进行清查)与相关专业(基本单位清查、规模以上工业等)掌握的最新名录进行对比,只保留单位清查时营业状态为“营业,歇业”的单位,剔除掉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并对名录库中的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认真审核。
二、数据处理办法及文件报送格式
1、名录库核实确定后,如果原名录库中的企业已经消亡,请将消亡企业拷贝成单独的一个消亡企业数据库,文件名为xwqy07**.dbf;如果有新增企业,请将新增企业按照相同的库结构建成一个单独的新增企业数据库,文件名为:xzqy07**.dbf,再从原名录库中删除已消亡企业,并追加入新增企业,形成确定后的新名录库,文件名为xcyk07**_qy.dbf。新名录库结构必须与下发的数据库结构一致。(**为各县(市、区)代码)
2、对核实工作进行简要说明,说明文件名为hssm07**.doc。
3、将以上4个文件(xcyk07**_qy.dbf、xwqy07**.dbf、xzqy07**.dbf和hssm07**.doc)压缩成一个文件,以07cyk**.Zip为文件名上报。
4、如果原名录库没有变化,请将确定没有变化的原名录库改名为xcyk07**_qy.dbf,与说明文明(hssm07**.doc)压缩成一个文件,同样以07cyk**.Zip为文件名上报。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县(市、区)于
联系人:毛跃明,电话:0735-236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