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1-0102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局 二○一一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号),推进全民自主创业,服务郴州“两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机制服务创业
(一)进一步落实网上年检、限时办结、绿色通道、工商联络员等服务制度,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网上登记。依法下放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等手续由所在地工商所一站办结。
(二)推行预约、指导、上门、延时等服务。登记窗口实行8小时工作制以外(含节假日)预约服务,登记、年检实行全过程指导,对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采取预约、上门、集中等形式进行现场办公,方便创业主体登记。
(三)登记申请人直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登记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期限由法定的15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时办结。
(四)定期编制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创业人员投资、择业提供信息查询和政策导向服务。
二、放宽领域促进创业
(五)支持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参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或参与供气、供热、供水、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降低门槛鼓励创业
(六)允许创业人员依法自行申报出资数额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允许创业人员以商标权、专利技术、专用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额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七)允许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可将行政区域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允许创业人员经授权、许可,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
(八)创业人员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允许以租赁协议和经过查证的该宾馆、酒店、商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四、减免收费支持创业
(九)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时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6‰收取;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十)免收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免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免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免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对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进城农民工、失地农民、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发展主体投身创业
(十一)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残疾人和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市外、省外、国(境)外人员来郴投资创业,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郴投资创业。
(十二)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利用当地资源、自身条件开办农家乐、特色小吃、农村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等。
(十三)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四)允许未成年人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
(十五)鼓励支持企业、自然人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允许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在向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交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业务。
(十六)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原前置许可审批单位书面同意)、原字号名称转型升级设立公司。允许非公司中小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按变更登记办理。
(十七)允许创业人员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因无法到位、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准予办理变更登记、通过年检。
(十八)“十二五”期间,力争指导、帮助各类创业主体新增注册商标1000件、湖南省著名商标10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注册地理标志5件。大幅度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品牌战略扩大经营规模。
(十九)重点帮扶支持企业。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或因经营困难,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其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批备案,保留主体资格。
六、规范市场保护创业
(二十)以查处不正当竞争以及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和非法中介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竞争有序、稳定和谐的创业环境。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