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07]20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新建新投产规模工业企业申请纳入
统计范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管开发园区:
为了把各县(市、区)和市管开发园区本年或上年新建新投产,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可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及时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围,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工业统计基础及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湘统[2007]39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今年上半年或上年新建新投产的,且生产运行正常,年主营业收入可达500万元及以上,能编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管开发园区对辖区内新建新投产规模工业企业申报的有关资料要组织预审和实地核查,并进行跟踪监测。
2、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申请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围,必须申报以下资料:
(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企业开工时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管开发园区于
四、其它事项
企业申报资料收齐后,市局将以文件形式向省局进行申报,待省局组织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和核查后,对符合新进规模工业统计范围的新建新投产企业将以正式文件予以批复。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管开发园区要等接到省局批复文件后,方可将批准的企业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围。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组织 申请 纳入统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