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郴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水利局是郴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政府防汛抗旱及其他水行政事务。人员编制数为72人,其中财政全额编制68人,自收自支编制4人;目前,在职实有人数67人,全额63人,自收自支4人,其他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6人。郴州市水利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市政府裁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科室:(1)办公室 (2)计划财务科 (3)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4)行政审批科 (5)建设管理科 (6)水土保持科 (7)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科(对外称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处) (8)人事科 (9)纪检监察室
(二)局属事业单位:(1)市河道事务中心 (2)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3)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事务中心 (5)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6)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 (7)市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三)局管理事业单位: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 (3)市水电建设公司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含所有局属事业单位((1)市河道事务中心 (2)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3)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事务中心 (5)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6)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 (7)市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及局管理事业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91.7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49.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0.5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91.7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21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9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64.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14.11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4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10.63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全市水生态试点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水生态试点建设的工作经费及水利项目建设和行业业务的监督管理。
③(水利前期工作)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利风景区的规划编制。
④(水土保持)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非税征收办公费用。
⑤(防汛)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业务工作经费及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维修养护及升级。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其中:运行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08.95万元, 减少45.95万元,下降达到72.9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从原来的8台减少为3台,公务接等越来越规范和从简。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水土保持)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是两项40.5万元,一是征收成本24.1万元,二是水土保持项目实施16.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水利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110.6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00.35万元,其中:工程类79万元、货物类198.15万元、服务类12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水利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水利局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