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4〕1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烟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和收购,确保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各产烟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烟草局、省烟草局对烟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上来,既要严防出现烟叶发展过热给烟农和产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又要保护政府、烟农理性发展烟叶的积极性。严格落实烟叶合同管理规定,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切实把合同管理作为调控我市烟叶规模的关键措施。认真组织好全市42万亩烟叶生产工作,按要求完成省里下达的收购任务。
二、加大“三个优化”力度,提高烟叶整体质量水平。一是优化生产布局。各产烟县区要按照严控总量、有保有压的原则,选择适宜种植区域,合理安排产烟乡镇的烟叶计划,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生产收购服务网络,提高集中连片种植规模程度。二是优化生产主体。各产烟县区政府要调整扶持政策,加大对20-50亩种烟专业户扶持力度,重点发展20-50亩的适度规模生产主体,控制100亩以上大户的种植比例。三是优化烟叶等级结构。按照下部鲜烟清除3片和上部鲜烟宽度低于15公分、长度短于45公分的不予采烤的技术要求,抓好田间不适用鲜烟清除的组织实施和验收,确保不适用鲜烟全面清除到位。统筹烟叶生产投入和优化结构补贴,严格执行“下低等烟叶一律不予收购”政策。从严控制滞销等级烟叶收购比例,确保B3F及以下中等烟叶收购比例控制在13%以内。
三、加强烟叶生产软硬件建设,提高现代烟草农业水平。一是提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围绕“基地单元+烟农合作社+土地整理+全程机械化”的“全程减工降本”新模式,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升配套水平。2014年在继续做好烟基建设常规项目的同时,突出抓好烟叶全程机械化、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烟草水源工程援建建设工作。各产烟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涉农项目和资金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单元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凡没有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调减下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实施办法,加强项目管护,对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项目发挥长久效益。二是提升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按照“种植在户、服务在社、一基一社”的要求,引导烟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自我整合,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提质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和拓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烟农合作社选聘专业会计和选配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探索烟农专业合作社与基层烟草站服务流程及功能的对接,建立健全烟农辅导员聘用、农资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社的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完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2014年起省人民政府将烟叶种植灾害保险纳入全省农业生产政策性保险范围,推行烟叶生产灾害保险业务市场化运作方式。各产烟县区要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烟草补贴、市场运作、统筹管理”的原则,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和烟草补贴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烟农自愿参保。烟草公司要按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烟农烟叶生产的技术指导,做好技术培训和全程服务工作;气象、农业部门加强灾害天气和病虫害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及时做好应对灾害天气和病虫害应急预案,增强烟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烟叶市场管理责任,促进烟叶市场稳定有序。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作用,将市场管理重心放置在乡镇、村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联防联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发挥烟叶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作用。市、县区要根据烟草工作执法需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上下联动,跟踪打击不法烟贩,加大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市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烟叶市场管理工作责任,对烟叶市场管理工作中出现跨区收购、跨境收购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年度烟草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和单项工作奖励。三是建立完善烟叶市场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产烟县区烟草办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烟草站与产烟县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内容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的监管,对完成收购任务、市场秩序好的,由烟草部门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3元支付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由乡(镇)和烟草站负责考核兑现;乡镇每担0.6元,由县区烟草办和县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市、县区每担各0.2元,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全市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协商确定。
五、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收购政策,维护烟农利益。一是烟叶收购价格政策。2014年全市烤烟收购价区保持不变,上中等烟叶收购价格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5%左右,具体等级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二是烟叶生产补贴政策。烟叶生产投入的补贴比例、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按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相关政策执行,严禁对非合同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仍按2013年补贴标准执行;优化烟叶结构补贴,补贴标准按170元/亩执行,全部放在收购环节进行补贴或用于处理不适用烟叶,生产环节不再实行补贴;K326特色品种政策将改原定的价格上浮为生产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烟草局下发文件执行。三是继续为烟农提供烟草农用物资代购服务工作。在坚持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烟叶生产所需农用物资代购由烟草公司按390元/亩在产前向烟农收取,烟农缴纳有困难的,烟草公司负责向当地银信部门帮助烟农联系贷款事宜,但不再实行贴息和担保。四是继续实行烟叶质量奖励政策。各产烟县(区)财政除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分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外,另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核定的烟叶税上解基数(烟叶税总额的2%)作为市烟叶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特色烟单元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经费。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仍按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市政府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结算并拨付到市烟草办,市烟草办根据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和质量检查考核情况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县区60%的烟叶质量奖与市对县区烟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六、切实加强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将烟叶工作列入2014年市委、市政府对产烟县区综合绩效评估和考核内容。产烟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烟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改、水利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我市烟草水源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和项目申报准备,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现代烟草农业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烟草站点建设和卷烟物流中心仓库用地需求要给予积极支持,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烟叶市场管理,积极做好烟用物资服务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