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8件实事考核办、统计局,市直各责任单位,市8件实事考核办各成员单位:
为明确2007年8件实事实施的具体要求和考核的具体标准,根据省统计局与省直各责任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2007年8件实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市统计局咨询,联系人:罗玉辉,电话: 2368262。
二 OO七年六月八日
考核项目 |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
建成县到 乡镇公路 |
指各县市区的政府所在地通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路,现在实施的为未通油路或水泥路的砂石公路。标准为四级公路标准,即路基宽度达到 |
建成乡镇到 村水泥(沥青)路 |
乡镇到行政村或国、省、县、乡道公路至行政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块石路面、片石灌浆路面等。路基宽度达到 |
新增通电话 自然村 |
通电话村的最低标准:每个自然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电话,其中原则上至少一部电话作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以提高电话利用率和设施安全性,并避免因交不起月租费而被停机。 开通的线路可以是有线或无线,终端设备可以是固定或移动电话。 |
农村“乡乡 能上网” 信息化工程 |
在乡镇(一般指乡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具备发展宽带用户的能力,包括光缆传输线路到位;具有互联网宽带数据端口,较好的上网质量。已经发展了5户以上互联网宽带用户。 |
解决农村广播电视盲区人数 |
广播、电视盲区是指无广播、电视信号的自然村。 广播、电视信号实际覆盖人数的统计:只要该自然村能收听到广播和电视信号,且图象清楚,声音清晰,便可以户为单位,按户籍人口登记造册,由户主签名、村委会盖章认可。 |
标准化乡村 农家店建设 |
标准化乡村农家店,是建在乡镇和村两级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分为日用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包括新建、改扩建。 消费品村级农家店基本要求:店铺营业面积 消费品乡级农家店要求:店铺营业面积 农资村级店基本要求:营业面积在 农资乡级店基本要求:营业面积在 配送额是指:由承办企业配送或指定配送给农家店的商品额。 配送率是指:农家店配送额与销售额之比。 |
政策范围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除率(100%) |
1.政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是指2007年春、秋两学期开学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注册的学生人数。2.“杂费免除率”:是指已免除杂费学生人数与政策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注册学生人数之比。3.考核指标按实际人数,但各地必须将新机制经费落实情况予以说明。 |
新建、改造 乡镇卫生院 |
以计划任务书、施工合同书、工程财务拨款通知书作参考指标,检查考核乡镇卫生院改造是否按照省卫生厅下达的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包括新建与改造。 |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 |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县市区大多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市、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经办体系比较健全,农民群众反映好。 |
设市城市 污水处理率 |
污水处理率: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量。可按每条管道、沟(渠)排放口的实际观测的日平均流量与报告期日历日数的乘积;有排水测量设备的可按实际测量值计算;如无观测值,可按当地供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0.7~0.8)确定。 污水处理总量: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100%,统计时,因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生活垃圾清运量:是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的数量。对于第二次中转的清运量不能重复计算。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场(厂):指按照有关技术、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套一定的设备、防渗、压实、覆盖和气体、渗沥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措施完善且符号标准要求的填埋场。 生活垃圾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各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 |
新建(筹建) 城镇廉租住房 |
廉租住房是指用于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实物面积指:政府和单位出资新建、收购的旧住房面积、政府和单位腾空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面积、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面积等。 折算面积指:对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方式进行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计算该户的住房面积。 2007年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为新增任务,不含2006年底前已竣工、已筹集、已保障的廉租住房面积。计算时间为 |
新建农村 沼气池 |
主要池型为上流式浮罩沼气池和水压式沼气池,池容8 |
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 |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即:用水量每人每天不足 考核标准:工程实施后,受益地水量充足、取水方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工程实际解决的农村人数为准。 |
城市“低保” 资金按规定 标准拨付到位 |
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手中。 全省平均月补差不低于80元/人,各市州具体发放金额见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 工作要求:1.各级财政按不低于2006年的预算标准,将2007年城市低保资金列入专项预算;2.各级民政部门按月及时将城市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规定标准 发放到位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以保障在当地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依据,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2005年为年人均683元),具体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工作要求:1.全市各级均于2007年6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文件;2.全市各级财政将2007年农村低保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其中市、县预算的农村低保资金按已保人数计算不低于10元/月人;3.县级民政部门从第三季度( |
新建、扩改建乡镇敬老院 |
年内改扩建乡镇敬老院数达到目标要求。每个敬老院五保对象人均建筑面积达 |
新增城镇 就业人员 |
指检查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等于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减去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是指在调查周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和因伤亡减员的人数,包括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离退休人数及在职人员伤亡减员人数。 就业是指在调查周内,有劳动意向的劳动者通过各种形式工作了一小时,所取得的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就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它就业人员(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新增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渠道新增加的就业人员人数(高校学生实习期没有劳动报酬的不计入新就业人员数)。 |
城镇零就业 家庭就业援助 |
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中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而且目前无一人有劳动收入的家庭。 考核指标:1.是否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发放“爱心联系卡” ;2.是否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确定一名帮扶人;3.是否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拟定具体援助方案;4.是否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台帐;5.是否走家入户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援助服务;6.是否提供不少于3次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 援助政策落实考核指标:1.是否落实岗位补贴(含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用工单位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1000元安置补贴);2.是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7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00元,每户限补贴1人);3.是否对已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社保补贴(含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旅游事业家庭成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 技能培训援助考核指标:申请参加免费技能培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参加了由各级劳动保障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 岗位援助考核指标:1.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与用人单位签定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是否依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3.是否对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提供了开业指导等服务,是否已开业。 |
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指原来没有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登记的人员在调查期内已经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养老保险登记(不包括从另一个统筹区转入的人数)的人数。凡新进的社会养老保险登记的人数计算均为新增参保人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 |
是指符合湘人口发〔2005〕31号文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经确认程序确认,国家认可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发放到位的百分比。奖励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共同确定的代理发放机构以存折方式统一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
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到位率 |
指符合湘人口发〔2006〕33号文件规定的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条件,经确认程序确认,报省认可的扶助对象,每人每年600元的扶助金,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发放到位的百分比。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共同确定的代理发放机构以存折方式统一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 |
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施行出生缺陷干预到位率 |
区别不同情况为符合出生缺陷干预条件的再生育夫妇分别施行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是指:1.第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为出生缺陷原因致残,符合再生育政策且经申请获准再生育的夫妇;2.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出生缺陷,符合再生育政策且经申请获准再生育的夫妇。 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施行出生缺陷干预到位率计算方法: 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施行出生缺陷干预到位率=经审定符合出生缺陷干预条件并已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的再生育夫妇数(对)/经审定符合出生缺陷干预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数(对)×100% |
新建农村客运站 |
指当年在农村乡镇建成的具有停车场、候车厅和售票厅等基础设施,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200-2004)中五级站要求的客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