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职责。
⑴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⑷承担监督管理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承担查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开发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⑼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告业务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⑽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⑾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⑿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⒁承办郴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名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于2002年成立,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5年9月1日前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自2015年9月1日起下划到市级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郴州市财政保障管理。下地方后“新三定”(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本单位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下设五岭工商所和万华工商所2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下设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郴州经济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新三定” (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编制数52人,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人、后勤事业编制3人。截止到2016年末,我局实有人员为40人,其中在职38人,退休2人。另12人因工商系统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暂未到位。本预算不包括下属二级机构预算。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包含二级机构)。本预算的人员为实有人员40人。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1.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3.6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7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17.69万元,系保障全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67.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1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75.98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4.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市场监管专项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针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②商标战略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商标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③商事登记改革1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等专项支出;
④打击传销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方面的支出;
⑤执法办案专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取缔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办案支出;
⑥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支出;
⑦非公党建团建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团建方面支出;
⑧“三创”专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配合市政府做好本单位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7.49万元,下降26.29%,主要原因是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75.9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1.4万元,其中:货物类13万元、服务类28.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3万元(其中财政纯拨款26万元,非税收入拨款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附件:2017年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预算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