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统计基础管理和统计基本能力建设,全面实现乡镇(街道)“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根本性突破,确保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健康可持续发展,郴州市五举措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统计“三基”建设。
一、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建章立制。今年5月9日,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明确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日常统计业务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适度增长。重大普查经费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人平1元以上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若有不足,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一般应稳定3年以上,并持证上岗,工作调整应征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要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二是完善制度。各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辖区范围内村(社区)、企业统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人员职责、统计信息化管理、统计资料移交和整理归档职责等;坚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指导。三是保障硬件。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基本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落实到位,拥有单独办公室、专用台式和手提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2组以上的档案资料柜等工作设施。
二、规范日常行为。一是完备手续。全市乡镇(街道)各种统计报表基本做到基层报表报送齐全、手续完备,数据来源清楚、有凭有据。二是健全台账。各乡镇(街道)在县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上级统计电子台账建立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资料,建有比较完备的乡镇(街道)电子统计台账和主要指标纸介质台账。三是归档整理。各乡镇(街道)建有比较完整的统计历史资料档案,历史资料整理以2000年为起点,2005年以来的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对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
三、开展培训指导。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郴州统计培训工作坚持以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能力为原则,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创新,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郴州市局每两年对全市203个乡镇(街道)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开展全方位的统计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按照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坚持发布本年度乡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统计月(季)报卡、统计分析等统计产品形式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提供乡镇(街道)经济运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坚持整理编印出乡镇(街道)上年度统计资料提要,为党政领导研究经济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