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郴政办发〔2015〕19号),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
(三)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答复工作。
(四)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指导《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及《湖南省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实施,承担行政许可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指导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承担《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
(八)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矛盾。
(九)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对外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涉及市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重大合同文本的审核。参与市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答复处理工作,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核定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内设综合科(法律事务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立法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5个科室。
管理的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目前,办机关及秘书处实有在职人员共计23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郴州仲裁委秘书处经费预算。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3.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16.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7.0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8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9.2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83.4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58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50.2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4.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政府法律顾问费用30万元,用于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
②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2万元,其中: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费用17万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5万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制办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等;
③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围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的培训、宣传、统计等相关工作;
④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异议审查、定期清理,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⑤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
⑥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维护、技术升级和信息更新;
⑦立法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等工作;
⑧仲裁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支付仲裁员报酬、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9.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25.30万元,减少65.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仅保留公务用车1台,用于应急、机要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计50.2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3.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2)无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2017年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