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郴统办〔2015〕17号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安仁县统计局党组决定,由党组书记、局长谭兴禄亲自带领相关专业人员,从8月19日起至9月10日,对全县17个乡镇和5个部门开展统计巡查工作。
这次统计巡查的具体内容为:联网直报、1%人口抽样调查和常规调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根据《统计法》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安排统计人员,是否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等物质条件,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原始资料和统计台账。二是执行统计制度和数据质量情况。重点巡查上报数据与进机数、与基层上报数据是否一致,乡镇数据与村级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统计资料是否有随意修改数据的现象;统计调查包括抽样调查数据是否有资料来源及原始记录;主要统计指标是否建有书面台帐或电脑台帐;各种统计资料是否做到及时整理归档,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三是1%人口抽样调查和常规调查情况。重点了解各乡镇1%人口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是否成立,专项经费是否到位。
本次巡查结束后,安仁县统计局党组将根据巡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记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乡镇,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其在 9月20日 前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这次统计巡查结果直接与县对乡镇年终考核中涉及统计部门的综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