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12]44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度我市“民生100工程”数据统计,客观、真实、快速反映“民生100工程”项目完成进度,现就做好2012年度“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民生100工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省重大决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郴州发展、改善民本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检验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是党委政府依章依法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职权。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民生100工程”数据的责任人,确保此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100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实事实办、据实统计的责任体系,并明确有关的机构和统计人员,切实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调度
“民生100工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日常跟踪,及时掌握进度。各级统计部门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郴政办函[2012]66号》文件的要求,健全民生项目数据评估认定报告制度、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市直46个主要责任单位和11个县市区政府对“民生100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要依法统计,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及时反映工作进度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据实上报各民生项目完成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数据,月度报表和进度情况于月后5日前上报市统计局,自评材料于季后8日前报市统计局“民生100工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邮箱87938732@qq.com。
三、夯实基础,规范统计
规范、客观、准确统计每个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是将民生工程办实、办好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确保“民生100工程”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的要求,狠抓责任单位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规范统计。县市区统计局要着眼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责任单位统计业务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在数据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各级责任部门都要建立“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进度统计台帐,同时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建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每项数据来源清楚,依据齐全。
“民生100工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设市统计局投资商贸科,联系人:徐建萍、宋园斌,联系电话:2368262。
附件:1.2012年度“民生100工程”统计报表(市直单位用)
2.2012年“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进度完成情况表(县市区统计局用)
3. 2012年度“民生100工程”经费到位情况统计表(市直责任单位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