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水利局是郴州市政府组成部门,承担政府防汛抗旱及其他水行政事务。人员编制数为72人,其中财政全额编制68人,自收自支编制4人;目前,在职实有人数67人,全额63人,自收自支4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8人。郴州市水利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协助市政府裁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科 (3)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4)行政审批科 (5)建设管理科 (6)水土保持科 (7)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科(对外称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处) (8)人事科 (9)纪检监察室
(二)局属事业单位:
(1)市河道事务中心(2)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3)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事务中心 (5)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6)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 (7)市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三)局管理事业单位: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市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 (3)市水电建设公司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因局属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核算,所以部门预算含局属事业单位:(1)市河道事务中心(2)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3)市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4)市水利经济综合利用事务中心 (5)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6)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郴州分站 (7)市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1、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71.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36.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35.5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471.8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31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1万元。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16.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39.74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74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9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55.5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灌溉水系数测算)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水灌溉水系数测算编制费。
②(搬迁补助)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原局机关搬迁费用弥补。
③(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农村安全饮水配套、河道水面保洁等工作经费)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农村安全饮水配套、河道水面保洁的基本工作经费。
④(郴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费用。
⑤(防汛抗旱)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的相关工作支出
⑥(防汛物资储备)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和设备维修养护。
⑦(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奖励)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⑧(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费用。
⑨(其他水利事业)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事业支出。
⑩(非税收入项目支出)支出310.54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水保相关项目。
四、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08.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95万元(其中:运行费58.9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总额下降3.05万元,主要是公务出国预算下降1万元,公务接待下降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6.9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公务接待的标准和程序,做到合理适当,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水生态试点城市验收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量增加。
五、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水利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郴州市水利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122.7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305.3万元,其中:车辆运行52万元、防汛物资50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29.8万元、相关维修工程90万元、其他8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5.54万元。
附件:2016年郴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表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