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文件
郴统发[2007]17号
郴 州 市 统 计 局
关于加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调度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调度会议的决定,自2007年6月上旬起,按旬调度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全市及各县(市、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上报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旬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及责任分工。按旬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规模工业总产值、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外贸进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内资: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局;
市属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责任单位市重点办。
各责任部门要将任务细化到各县(市、区)和项目业主,并加强调度。
二、报送时间。旬报主要经济指标上报时间为每月11日和21日。财税、金融、外经外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数据由市直主管部门报市统计局对口科室;工业、商贸、投资数据由县(市、区)统计局上报市统计局对口科室。月度的数据报送仍按原来的报表制度执行。
三、指标基数的确定。由于旬报指标没有基数,同期基数就按月度数平摊。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调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意义。实行按旬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经济发展情况,尽早解决有关问题,增强指导经济工作的针对性和掌握抓经济工作的主动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主要经济指标调度工作顺利进行。基层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安排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设备,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严格按照统计部门所制定的统计制度,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统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并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基层单位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本部门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附件:1、财政收入调度表
2、存贷款余额调度表
3、外贸进出口调度表
4、招商引资调度表
5、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调度表
6、基层单位数据调度汇总表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