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郴州市科技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一十六日
郴州市科技局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全会的精神,为顺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进一步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责任内容
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与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促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二)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注重建设”的基本要求,联系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及与市委、市政府每年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达到实效。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投票表决制、签名制、程序记录制、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大力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科技服务经济能力。
(六)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并开展工作。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查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对管辖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要求纪检监察严肃查处。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邓广兴:党组书记、局长
1、对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行为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实施。落实好责任报告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干部廉洁从政,一旦发现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
邹曲安:党组成员、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
3、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4、监督分管的成果科、技术市场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谭利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
3、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4、监督分管的计划科、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刘俊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
3、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4、监督分管的办公室、科技条件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范国强:副局长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
3、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4、监督分管的管理科、生物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肖云飞: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
3、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4、按照工、青、妇的工作职责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分管的政工科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郭昱飞: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1、主持抓好市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市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3、严格管理和监督市知识产权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教育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楚晓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各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教育、监督、检查,对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组织查处和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全面掌握党员、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4、监督分管的监察室、科技情报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谷新鸣:党组成员、市地震局局长
1、主持抓好市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市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3、严格管理和监督市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教育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陈乐瑟:调研员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3、监督协助管理的办公室、科技条件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黄桂湘:副调研员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和主要领导汇报。
3、监督协助管理的科技管理科、生物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执行情况。
三、责任考核
(一)对科技局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对科技局所属科室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局党组负责领导和组织,纪检组协助。
(三)实行专门性考核与综合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办法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情况以及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等,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一)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责任人要向局党组、局务会写出书面说明或书面检讨:
1、所属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及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班子或负责干部;
2、所属科室和单位未履行好“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各项具本要求的。
(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处理。
(四)出现其它问题,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