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试算全市生产总值,下算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城市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开展公众安全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全市性民意调查。
(八)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收集、整理毗邻地市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毗邻地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工业统计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均未独立核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69个,其中:行政编制19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8个,行政后勤编制2个。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实有干部职工101人,其中正式在编在岗65人、安置军转编外退伍军人1名、临聘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28人(含离休1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3.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28.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8.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6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43.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85.5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28万元,包括离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20.44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②“四上”企业清查1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相关性工作。
③民意调查6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党建、三创等20多项民意调查工作。
④成本费用调查、a&d调查、地方企业调查、服务企业调查等180万元,主要用于成本费用调查、a&d调查、地方企业调查、服务企业调查、新型工业化调查等30多项专项调查或者临时调查工作开支。
⑤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
⑥政府绩效考核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数据整理评估工作。
⑦“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设施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政府要求,补助市中心城区新增“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设施配备。
⑧统计人员培训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职称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等。
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52.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3.8万元,下降45.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8.8万元,下降70.1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由原来的5辆车减至2辆车;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19.23%,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统计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120.4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46万元,其中:电器设备3万元、设备维护服务5万元、通用软件16万元、印刷、出版120万元、家具20万元、会议、培训、接待、差旅定点服务165万元、广告服务50万元、出版物20万元、汽车维修3万元、一般中介服务4万元、网络租赁服务40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70万元、汽车加油4万元、物业管理15万元、网络设备60万元、办公大宗消耗品20万元、汽车保险1万元、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25万元、网络、系统维护服务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开展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统计局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统计局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