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6-01048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郴政办发〔2016〕5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郴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十三五”时期湖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湘文公共〔2016〕62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文化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城市社区和边远农村为重点,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不同地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责任目标
全面落实小康社会建设相关文化指标,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以现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为核心,整合我市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社区教育、农家书屋等方面的场地、设施、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组织机构
由郴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导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积极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标准,规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设施功能
1.加强规划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全面摸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现状,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突出郴州文化特色,体现惠民服务为导向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不搞大拆大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的综合文化站进行建设,重在完善、补缺,对少数尚未建成的空白点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即将合并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只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要注意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2.合理整合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同时,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3.规范建设标准。按照《“十三五”时期湖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湘文公共〔2016〕62号)、《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郴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标准,每个行政村参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9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长廊(15米以上),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二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文化活动广场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可以参考“500平方米左右、800平方米左右、1000平方米以上”三类建设标准,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有条件的文化活动广场可建阅报栏、法治文化雕塑、公益广告牌、电子阅报屏和科普屏媒,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城市社区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比照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建设,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盲区”。
(二)组织活动,激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活力,发挥设施功能
1.深入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新时期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结合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基层党员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党员事迹讲座等主题活动。结合美丽乡村、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乡贤文化建设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中国梦”主题教育和“开放包容,求实创新”郴州精神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倡导高尚情操,树立文明新风。
2.保护传承郴州历史文化。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民族民俗活动、民族民间故事、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比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推进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发掘地方音乐、舞蹈、戏曲等特色文化,推动郴州地方曲艺、戏剧、山歌、小调、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和演出。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当地特色人文景观融合建设,积极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3.大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鼓励和扶持群众兴办书画、棋牌、戏曲、歌舞、摄影、舞狮、体育武术、电影放映等各类群众性文艺团体。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让节庆更富人文情怀,让群众共享文化成果。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真实文化需求,根据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开展“订单式”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开放等措施,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文体技能的团队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把更多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文艺演出、书画工艺活动送到城乡群众中去。探索建立市级和各县市区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人社、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因地制宜开展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便民服务活动。
四、运行管理
(一)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湘文公共〔2016〕105号),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各县市区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规章制度。按照《郴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五、实施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以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对接相关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底)。各县市区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贫困地区进行试点,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为全面推广实施奠定基础。重点扶持498个贫困村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对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差别化探索。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以县为单位,按照“无则建、有则优”的要求,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区桂阳县要在2018年前率先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目标。
(四)普遍建成阶段(2019年-2020年)。加强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应尽快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按照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和“精准扶贫”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
(二)加大投入,落实建设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各地要拓宽资金供给渠道,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创新形式,加强队伍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至少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