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协助 省厅初审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2)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3)指导全市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受委托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司法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科以下干部职工,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
(12)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13)负责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审计;
(14)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郴州市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福城公证处2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郴州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60.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41.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9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6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67.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0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18.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47.55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06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26.42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普法经费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石榴湾公园及中心城区公园法治文化园建设、司法考试经费、普法考试经费、普法宣传下乡书籍费、日报社的宣传经费、法治宣传视频的制作费、普法宣传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②司法鉴定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费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
③法律援助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
⑷人民调解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差旅费等支出;
⑸安置帮教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办公费等支出;
⑹人民监督员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⑺三调联动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三调联动优秀工作人员年度奖金以及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等;
⑻社区矫正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以及矫正书籍等费用;
⑼“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⑽五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局五位退休律师的工资及津补贴;
⑾《法治郴州》栏目运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郴州说法”栏目正常运行经费的保障;
⑿“法治郴州”创建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电视台法治栏目的创建经费;
⒂其余项目支出为中省专项支出。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购置费18万元、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万元。2016年9月份我局进行公务车辆改革,车辆编制减少至6辆,实有车辆由8辆减少至4辆,故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6年减少20万元;2017年计划购置一辆公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6年增加1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减少2万元。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司法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226.4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72万元,其中:货物187万元,服务1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司法局车辆编制数6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司法局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