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郴州市审计局组建于1983年,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31号)、《关于郴州市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9号),郴州市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 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12. 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等13个机构,管理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未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郴州市审计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包括局机关。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审计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097.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97.3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00万元。
2.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09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47.3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33.38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13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9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450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审计工作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①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②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性支出。③统一组织项目组织协调管理专项支出、其他专项审计项目支出。④审计业务培训、网络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专项经费3000万元。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由郴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按照政府采购的计费标准,据实支付给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费。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减少0.5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已完成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相应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数40万元中,基本支出安排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项目支出安排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审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审计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共108.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郴州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611.3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579.8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2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1.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郴州市审计局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审计局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