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郴科发〔2010〕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实施意见》(郴发〔2009〕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经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郴办字〔2008〕57号《中共郴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严明工作纪律。
2、严格执行郴办发〔2010〕3号《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文件。
(1)严禁单位公职人员参与赌博。
(2)严禁单位公职人员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早午餐饮酒(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3)严禁单位公职人员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本规定所指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公职人员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以结婚、去世、升迁、调动、升学、乔迁等为由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的行为)。
3、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好郴办发〔2010〕3号和郴办字〔2008〕57号文件(已刊载在《郴州科技网》上),做到令行禁止。各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上述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被局里查处的,按照郴办字〔2008〕57号和郴办发〔2010〕3号文件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被市纪委等上级相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除承担郴办字〔2008〕57号和郴办发〔2010〕3号文件规定责任外,另外还要承担如下责任:被市纪委等上级相关部门查处一起,责令直接责任人、单位(科室)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作出深刻检讨,并取消直接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年度奖金(第13个月工资);在同一年度内本单位(科室)被查处两起,取消单位(科室)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科室)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年度奖金(第13个月工资),负责人引咎辞职。
4、加强监督管理
(1)将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遵守作风纪律情况列入各单位(科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考察以及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规定兑现考核奖惩。
(2)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全面检查单位职工遵守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督促单位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3)局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落实。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作风建设 实施意见
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省科技厅纪检组
发:各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