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职责。
我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和征缴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的审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登记、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老工伤的管理服务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是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业务规程,设置了办公室、财务科、基金征缴科、医疗审核科、待遇审核科、老工伤管理科、稽核调查科等7个科室。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是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二级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预算编制不含任何二级机构,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7.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7.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7.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4.4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7万元,包括离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中心只有一个项目即工伤基金及老工伤征管经费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基金征收、支出、核算等工作的临聘人员和国有改制老工伤代管工作的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以及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档案管理费用等支出。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3.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1.8万元,其中:办公自动化设备11.2万元,办公家具4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万元,宣传资料印制2万元,会议费5万元,办公室维修10万元,档案室建设19.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7.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