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归口管理单位、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认真搞好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2、各单位对自查以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各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填写好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等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4、各单位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下载网址:http://www.mof.gov.cn。
郴州市科技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