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有编制六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在岗人员共七名,含两名临聘工作人员。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含有二级机构,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6.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6.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3.3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6万元,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宣传政策,下乡督促基金征缴任务,档案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调研审核上报,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情况落实审核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支出。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因我部门无公务用车所以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共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印刷服务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73万元。完成省、市政府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续保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生存认证、稽核退款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情况落实审核工作,确保待遇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附件:2017年郴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部门预算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