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郴州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公告的通知
9月23日,我局发布了《郴州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公告》,截止 9月25日下午18:00(报名期限)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其他意向投标人均反映选聘标准偏高。为确保我局各项工作能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支持,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对选聘标准适当进行降低。现对《郴州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公告》进行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26日
郴州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公告
一、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7年10月以前成立),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三)有为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历,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信誉良好,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服务要求
法律顾问单位应当针对本局需求组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组”,指派执业律师担任本局法律顾问。工作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组成工作组的专职执业律师应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主办律师);
(二)工作组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违法记录;
(三)如交办或委托的事务不是该工作组的执业律师熟悉领域,顾问单位应临时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事务的执业律师处理。
三、工作职责
本局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本单位日常运行管理、重要工作事项、重要决策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要决策或措施、重要合同或协议、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以及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重大涉法事件的研究讨论和处置;
(三)对重大决策或措施、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实施合法性审查,出具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书面审查意见;
(四)对特别重大决策或措施,重要的招标文件、合同,涉及特别重大事项处置的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决定,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普法培训授课、法治宣传工作。
四、最高限价
伍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
五、选聘程序
(一)拟申报本局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请派员于 9月29日下午18:00前到我局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拟组成工作组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请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
2.填写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二)已报名且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或被委托人请于9月30日下午16:00参加集中比选(如日期变更另行电话通知)。如为被委托人参加,请携带委托书参加比选。
(三)比选现场请提供比选文件一式一份,比选文件应包括:
1.法律顾问服务报价表;
2.服务方案。(应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综合实力介绍及佐证材料、工作组成员工作能力和从业经历及佐证材料、履行本公告第三条工作职责的方案)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比选完成后恕不退还。
(四)确定聘用法律顾问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林涓 电话:0735-2199021
监督部门:市纪委驻局纪检组 电话:0735-2199321
市水利局作风办 电话:0735-2199356
郴州市水利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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