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我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述廉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党内事务的民主和公开程度,增进党员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执政活动、从政行为的了解,以便实施和加强监督。
二、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述职述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三、述职,就是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特别是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脱产培训和个人自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党组会、局领导办公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管理规章制度,贯彻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遵守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重大决策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的情况。
(五)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干部,带领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述廉,就是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的情况。
(二)依照《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
(四)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以及对分管部门、单位和分管工作中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教育情况。
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形式是:
(一)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
(二)每年年中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结合会议主题,写出发言提纲,进行述职述廉。
(三)每年年终,按市纪委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在述廉大会上报告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并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
六、述职述廉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一经确认,由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责成本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组组长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七、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八、本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