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巩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5月19日,资兴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该市2015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检查对象共30个单位,其中:乡镇(街道)6个、行政事业单位9个、企业15个。检查方式采取被查单位自查与市统计局统一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下旬--8月上旬为自查阶段,各被检查单位在自查阶段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8月中、下旬为该局统一检查阶段。
通知规定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二是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帐设置及统计资料保管、归档情况。三是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四是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五是统计调查开展情况,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六是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通知还对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二是各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组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要求提供统计原始资料、相关报表及会计凭证,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